本報南昌1月31日電 (記者魏本貌)江西今年開始試點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明確排污權出讓收入統籌用於污染防治。對有償取得排污權的單位,不免除其治理污染、繳納排污費、污染減排的責任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據介紹,江西目前確定試點交易的污染物為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項。試點期間,在全省造紙、印染行業排污單位開展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在全省火電、鋼鐵、水泥行業排污單位開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根據試點進展情況,將適時增補其他污染物,並逐步向全省其他行業或領域拓展。
《 人民日報 》( 2016年02月01日 14 版)
(責編:王千原雪、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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