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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新三板未来拟出台的法规细则路线图

2015年11月26日09:40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26日电 (任风远)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分层方案近日终于揭开了面纱,《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证监会指导意见出台后,第一个在新三板落地的制度。

分层制度只是一个开始。为落实证监指导意见,新三板接下来还将修订、出台一系列法规细则,一揽子政策已经成形,日程排得可谓满满的。

1、修订《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及格式指引》

股转系统将逐步建立健全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并优化审查工作全程信息公开机制,实现审查工作全程公开公示。

进度:新三板目前在审的企业有约1600家,股转系统将加强管理审查时限,提高审查效率。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表示,目前大家不必担心挂牌企业排队的问题。此外,股转系统还将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底稿存管方式,建立推荐业务底稿电子化存管平台,该项措施将于2016年上半年开始实施。

2、制订《非公开发行债券业务细则》、《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根据证监会指导意见,新三板将发展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市场,实现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转让,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扩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范围,结合市场分层研究推动挂牌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试点。此外,股转系统还将服务相关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挂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试点以及优先股的转让业务。

进度:目前,《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细则(试行)》已起草完毕,《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已形成初稿。挂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线下试点的方案和配套规则已基本完成。9月22日,新三板发布优先股业务相关规则,发行人可按相关规定发行优先股,但由于技术问题,优先股的转让服务具体实施时间尚未公布。目前,优先股转让涉及的技术系统开发测试等工作正在进行中,优先股转让功能将尽快实现。

3、制订《挂牌同时股票发行业务规定》

鼓励挂牌同时发行,是此次证监会出台指导意见中的一个亮点。股转系统将在证监会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放开挂牌同时发行新增股东人数35人限制的基础上,配套制订“挂牌同时股票发行业务规定”,鼓励公司在取得挂牌同意函的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进度:实践证明,挂牌同时发行的融资机制符合新三板企业发展的诉求,挂牌同时是否发行股票,将由企业自己决定,股转系统将配合证监会研究具体操作措施。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提醒,打开挂牌同时发行新增股东人数35人限制,需要在最终办法修订后才能落实。

4、修订《股票转让细则及配套指引》

面对挂牌公司差异化较大的情况,股转系统将进一步研究增加价格稳定机制,促进市场公开转让价格的有效性,预防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和操作失误导致的“乌龙指”事件;建立盘后大宗交易制度和非交易过户制度;改善并大力发展做市转让方式;建立转让意向发布平台,为投资者更便捷地发布转让意向寻找交易对手,开展询价和谈判提供支持,促进更便利地达成交易。

进度: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在进行数据测算和制度评估,下一步将修订“股票转让细则”及配套指引,开展交易支持平台的改造工作。这项工作难度较大,预计会成为新三板2016年的重点工作。

5、修订《主办券商管理细则》、《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制订《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评价管理办法》

全国股转公司将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统筹考虑专门一级部门、专业子公司的具体安排,修订“主办券商管理细则”等配套自律规则。

进度:全国股转系统将以不影响业务开展为原则,确定过渡期安排,同时建立健全主办券商激励约束机制等方式,引导主办券商切实转换理念,创新完善业务链条。

6、制订《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开展推荐业务管理规则》

全国股转公司将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制订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开展推荐业务的管理规则,明确具体条件和日常管理要求。同时,全国股转公司将在证监会的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推进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工作。

进度:股转系统已确定开展推荐业务试点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当满足的三个条件。

7、制定《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新三板将依法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制定发布“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完善市场优胜劣汰功能。股转系统将明确强制摘牌标准,完善终止挂牌的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机制、相关责任主体问责机制和赔偿机制。

进度: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细则正在完善、细化,预计很快就会实施。据了解,目前新三板已有3家公司被强制摘牌。

(责编:吕骞、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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