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門檻再抬高 保監會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市場亂象

2017年07月24日08:11  來源:証券日報
 

分析人士認為,用制度去規范亂象是最好的途徑,同時堅持市場化和法制化原則

近期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堅決整治嚴重干擾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嚴格規范金融市場交易行為。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昨日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結合保險業來看,去年在資本市場發生的極個別險資激進舉牌行為,需要結合資本市場相關制度來進一步完善。

今年以來,保監會一方面加強制度建設,一方面整治市場各種亂象。7月20日,保監會下發《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二次征求意見稿》),三類股東的持股范圍均有所放寬,財務類股東打破了去年年末征求意見稿中10%以下的限制。具體來看,財務類股東根據5%以下以及5%至15%的持股比例不同被分為兩檔。

對此,王緒瑾表示,《二次征求意見稿》根據保險公司的投資能力將財務類股東分成兩類,將投資經營弱的股東持股比例控制在5%以內,放寬了投資經營能力強的股東的比例,總體來看,進一步細分股東類別目的是為了控制風險。

另外也抬高了股東准入門檻。《二次征求意見稿》中指出,戰略類股東的淨資產要求由去年年末征求意見稿中的2億元提升至昨日征求意見稿中的10億元。控制類股東方面,保監會則明令指出存在經營計劃不具有可行性、股權關系復雜等10類情況的投資人被列於保險公司控制類股東名單之外。

對此,王緒瑾認為,這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於保險公司經濟實力的提高,進一步助力保險行業的健康持續經營。另外,明確禁入條件,是為了避免部分社會資本進入保險行業獲得保費收入將其挪為他用的情況發生。

在整治市場各種亂象方面,4月28日,中國保監會印發《關於強化保險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整治市場亂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通知》部署了八個方面專項整治工作:一是著力整治虛假出資,切實解決資本不實問題﹔二是著力整治公司治理亂象,提升治理機制有效性﹔三是著力整治資金運用亂象,堅決遏制違規投資、激進投資行為﹔四是著力整治產品不當創新,堅決清退問題產品等。

東北証券研究總監付立春昨日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通知》基本上重塑了保險的業務范圍、險種、產品以及資產運用等,可以說,上半年的保險行業的整治行動是全方位和立體的,非常細致和可行。把保險行業完全放在一個全新的規則體系中,這種新的制度體系是一個進步,因為在原來制度和政策不清晰的情況下,一方面,限制了很多公司的創新,造成了行業的保守,另外,也出現了個別公司做一些“擦邊球”和過激行為,造成更大的風險。

付立春認為,保監會今年上半年從保險公司股東結構,特別是新增股東情況進行規范,一方面擴大了股東的范圍,另外對股東具體的持股比例進行規范,令保險公司的股本金得到規范的擴大,一是能壯大保險公司的實力,促進其健康持續的發展,避免出現一些虛假增資,控股股東或者是大股東的過激行為,同時也豐富了保險公司的股東結構,達到了更加平衡和規范的狀態。從股東這一最根本的層次扎牢了監管籬笆,抵御了不規范和潛在的一些問題和風險。目前來看,保險公司的治理結構更加完善。

“用制度去規范亂象是最好的途徑,同時,堅持市場化和法制化原則,用市場化的手段去引導和鼓勵保險公司的規范和升級,在法律授權的框架下進行規則制度的完善,這樣才能避免潛在的問題。”付立春認為。

(責編:李棟、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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