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參股信托升溫 “牽手”模式待完善

2017年07月21日10:45  來源:中國証券報
 
原標題:保險參股信托升溫 “牽手”模式待完善

  6月27日,華融信托變更注冊資本和股權結構,長城人壽成為其第二大股東,至此,險資持股信托增至7家。業內人士指出,隨著大資管時代的到來,金融機構混業經營提速,未來保險公司與信托公司開展戰略合作及相互參股的情況仍會持續。值得注意的是,保險資金信托化運用需要甄別項目風險,根據資金的多少、期限的長短和保險公司的承受能力,選擇相適應的信托產品。

  保信合作持續升溫

  新疆銀監局日前批復華融信托變更注冊資本和股權結構的申請。同意華融信托增資24億元,其中長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長城人壽”)投資16億元,變更后,長城人壽成為華融信托第二大股東,持股14.64%,華融信托注冊資本由23.69億元增至30.36億元。

  華融信托表示,公司發行的信托產品及與長城人壽開展其他日常交易,有助於拓寬公司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既有利於公司投資業務發展,增加盈利機會,為公司股東提供更好的投資回報,又有利於系統內投資資源整合,進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價值。

  近年來,保險公司與信托公司“牽手”較為頻繁,除此次長城人壽與華融信托合作外,還有國壽集團入股重慶信托,持股26.04%、泰康人壽入股國投信托,持股35%、安邦保險入股天津信托安邦保險,持股5.26%等。

  目前,保信合作主要有三種業務類型:第一種是股權投資,股權控制也是為了后續其他渠道的拓寬﹔第二種是保險資金對接信托資產,拓展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第三種是金融產品信托,比如保險金信托。

  在業內人士看來,隨著大資管時代的到來,金融機構混業經營提速。險資獲准投資集合資金信托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有保險資源的信托公司的競爭力,在互利共贏的背景下攜手合作,未來保險公司與信托公司開展戰略合作及相互參股的情況仍會持續。從目前險資持股7家信托來看,保信合作依然具有較大發展空間。

  從發展趨勢角度看,信托業正處於轉型的關鍵時期,面臨著傳統融資類業務收縮、產品收益率下降及缺乏大型機構客戶等問題,信托業的創新業務亟須落到實處﹔而保險資金受到保險契約的制約,對外投資收益過低,在目前銀行利率下行、債券收益處於下行通道的背景下,保險公司面對大量的存量資金和新增保費有尋求更多有效投資渠道的需要,通過保信合作則有助於解決這些問題。同時,險企還希望通過入手更多的牌照,如信托牌照等,打造金融控股集團,通過更多的非保險業務,增加金融服務的多樣性。

  目前,保險資金可投資集合信托計劃的主要有四部政策性規范:一是《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其允許保險資產投資信托公司基礎設施項目的信托計劃﹔二是《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通知》,規定了保險資金可用於信托公司設立的“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三是《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信托公司發行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四是《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它拓寬了保險資金可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行業范圍,增加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可行投資模式。“透過一系列的規范性文件可以窺見,隨著監管政策的逐步放開,保險資金可投資信托產品的范圍逐步擴大。”保監會相關人士稱。

  從各自優勢上來看,保險公司有大量長期低成本資金、大量機構投資者客戶及穩定的項目源,是嫁接低成本優質項目的主要資金來源,可以發展成為信托公司的潛在資源。而信托公司擁有廣泛的投資范圍,具有靈活的制度和全金融牌照的優勢,可以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實業市場進行資產配置,能夠開展融資、股權投資、資產管理等各類金融業務,能很好地彌補險企本身短板,這也是其受追捧的原因之一。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信托公司資本補充渠道相比其他金融機構有限,除了提升盈利水平進行累積外,就需要股東增資或者引進戰略投資者,以加快資本實力提升。而且,部分信托公司當前對於規模擴張仍較為關注,這會較快地消耗資本,未來持續較快發展,也有必要不斷增資擴股。

  層層嵌套

  中國信托業協會6月20日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一季度末,全國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資產規模為21.97萬億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3230.43億元),同比增長32.48%,環比增長8.65%。

  總體來看,保險資金投資信托總體規模佔行業總資產份額較小,且主要為信用等級較高的AAA級產品,風險基本可控,但仍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風險。

  某資管人士認為,目前保險和信托投資集中度較高。一是基礎資產集中,近51%的信托投資集中於房地產和基礎設施等不動產領域,多數保險公司相關投資佔其信托投資的比例均在90%以上,二是交易對手集中。

  “這些集中度較高的合作,就要關注這類產品背后可能潛藏的不正當關聯交易與利益輸送等風險。”上述資管人士指出,在一些看似“高收益、低風險”的保險信托計劃中,隱藏著一環套一環的關聯安排,有些時候,保信合作模式在信托公司原有業務之上,有針對性和目的性為保險公司“量身定做”信托計劃,保險公司可根據自己的投資偏好和需要尋找基礎資產項目,如果保險資管公司自己作為投資人,可以拿到9%到10%左右的收益率,而信托公司只是收取少量的中間費用。

  “在資金運用過程中,個別中小保險公司投資行為表面上符合監管規定,但交易結構復雜,產品層層嵌套,交易對手種類和數量很多,交易鏈條延長,底層資產難以看透,可能加劇風險跨行業、跨市場傳遞。同時一部分信托產品隻具有預評級﹔部分中小保險機構內部信用風險評估能力較弱,內部信用評級質量有待提高﹔部分公司在未取得信托產品外部信用評級的情況下就完成投資決策。”朱俊生指出。

  近年來,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投資信托產品風險進行了相關排查,嚴控風險,保監會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信托渠道后,相關業務取得了快速的發展,但同時一些不合規的行為開始出現,為保險資金信托運用埋下了隱患。

  中國政法大學証券期貨法研究所所長梅慎實指出,一是法律法規不健全。目前,保險資金信托集合資金計劃的具體實施細則尚未出台,如何從法律層面防范信托資產風險至關重要,這也是目前保險資金信托化運用所面臨的一大難題。

  “二是剛性兌付壓力大。隨著去杠杆和供給側改革的推進,信托產品也出現違約,信托業的‘剛性兌付’壓力大,兌付危機頻發。在‘剛性兌付’的壓力下,部分信托公司拋出了類似‘保本不保息’的兌付方案。”在梅慎實看來,信托公司經營策略上打破剛性兌付是遲早的事兒,對有風險的信托項目要採取市場化的化解風險的手段,而不是一味依賴信托公司約定的剛性兌付。所以,保險資金的信托化運用需要甄別項目風險,根據資金的多少、期限的長短和保險公司的承受能力,選擇與其相適應的信托產品。

  朱俊生表示,未來二者的合作需要關注險資通過信托計劃投資的風險。相較於公開市場而言,信托計劃投資等非公開市場的信用違約成本更低,信用風險更高。過去在信用擴張期,出現集中違約的可能性較低,信用擴張速度減慢后,由於非標產品的流動性較弱,需要警惕集中違約的風險。此外, 保險與信托合作採用嵌套模式設計的非標產品有一定規模的存量,其透明性較低,穿透后基礎資產主要集中在房地產和基礎設施項目上,流動性比較缺乏,存在杠杆效應,有必要防范流動性風險。

  建立合作協調機制

  2017年,國內經濟下行壓力不減,優質投資項目減少,保險資金配置難度較大。保險業降低了銀行存款、債券投資等固定收益類配置比例,大幅增加另類投資。截至2016年末,銀行存款和債券投資佔資金運用余額的比重分別為18.55%和32.15%,較上年分別下降3.23個和2.24個百分點﹔其他投資(主要是另類投資)佔比36.02%,大幅上升7.37個百分點。全年保險資金運用收益7071億元,同比減少9.4%,平均收益率5.66%,雖較上年下滑1.9個百分點,但仍達到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率十年平均水平。

  業內人士預計,保險資金體量巨大,信托公司靈活的制度使其可以為包括保險資金在內的大體量資金提供金融安排,預計在基礎資產類信托計劃、房地產類信托計劃、股權和債權類投資計劃等方面,未來保信合作有望迎來快速增長。

  梅慎實表示,在基礎資產類信托計劃方面,信托公司可以通過單一或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整合社會閑散資源,用於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同時,“新國十條”要求保險資金在城鎮化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等工程中要發揮獨特的作用,保險資金可投資PPP項目。

  他說,在項目篩選方面,信托公司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項目識別、篩選、審批機制,有比較成熟的經驗可循,保險資金可以考慮與信托機構合作,替換信托資金以二次融資方式介入。這樣不僅可以節約項目篩選成本,還可以降低投資風險。而且,這種項目一般都有政府的信用作為擔保,資金運用相對安全。

  在房地產類信托計劃方面,梅慎實認為,信托公司憑借著其專業化管理、比較成熟的模式和經驗及廣闊的市場,可以選擇不同類型和地域的房地產項目組合投資。保險資金可以篩選信托計劃中較為優質的產品進行中長期投資,從而實現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

  “在股權和債權類投資計劃方面,信托公司通過制定發行信托計劃,將信托資金專門投資於企業或其他機構股權。保險公司需根據自身經濟實力、經濟結構以及風險管理能力評估各類股權和債權投資信托產品,合理進行保險資金投資。”梅慎實表示。

  多位專家表示,去年以來,債市投資風險隱現,在此背景下,非標資產成為險資關注的重要領域,險資的投資范圍涵蓋債權計劃、股權計劃、信托等多種工具,保險資金正積極挖掘長線價值投資者所能把握的機會,更好地實現資產和負債的良性匹配。

  朱俊生認為,信托計劃目前是保險資金另類投資的重要形式。在另類投資方面,我國正處於去產能、去杠杆的過程中,企業盈利能力下滑,投資意願不強,投資項目收益率有所下滑。基礎設施項目的違約風險增加,信息披露不夠,透明度較低。在權益投資方面,以中短存續期產品為主的少數保險公司過度依靠股票投資,投資風格激進,“短錢長配”嚴重,一旦所投資公司的股價大幅下跌,可能導致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不足風險,上述這些都需要高度關注。

  保監會相關人士指出,今后需要堅持保險資金運用審慎穩健原則,投資以固定收益類資產為主、非固定收益類資產為輔,權益投資以財務投資為主、戰略投資為輔。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做善意投資者,做好資產負債匹配管理。保險資金運用要服務主業,保障是保險業的根本功能,投資是輔助功能,不能舍本逐末。要求保險公司強化投資業務的內部控制、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重大投資的信息披露等。按照整體、關聯和系統的理念,建立統一的監管信息平台,對多層嵌套產品,實施穿透式、實質性監管。(記者 程竹)

(責編:張文婷、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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