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萬元!昨日,全國巨災指數險開展以來的首單理賠落地。21日,台風“海馬”登陸汕尾,直接觸發巨災險賠付條件,按照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將賠償1000萬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保監局”)副局長劉學生昨日表示,目前廣東省巨災指數險已經在十個地市進行試點,明年將在全省全面推開,“廣東巨災險最大的亮點在於率先引用指數保險,賠付金額與災害等級挂鉤,在節約救災時間和提高效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昨日,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將巨災指數保險首筆賠款1000萬元支付給汕尾市財政局,這是廣東省乃至全國范圍內巨災指數保險首例賠付。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總經理郭文革指出,巨災指數險充分發揮了商業保險在應對風險管理、輔助災后重建等方面的功能作用,這也是政府運用保險機制提升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抗災救災效率的體現。
不同於其他省份試行的巨災保險,廣東省政府將指數保險模式納入巨災保險制度設計,實現賠付與災害級別挂鉤,這在全國尚屬首創。
指數保險的賠償不是基於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而是基於預先設定的外在參數是否達到觸發水平,降雨量和氣溫等氣象指數通常被作為觸發參數。
巨災保險具有放大財政支出效應
8月1日,汕尾市政府與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簽訂了巨災指數保險協議。根據巨災指數保險協議,“海馬”登陸風速42米/秒已超保單約定台風事件閥值,觸發了賠付條件,按照合同約定受災指數,保險公司將賠償1000萬元。截至10月25日,受台風“海馬”影響,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共接到報案4103宗,估損共計近1.7億元。其中車險接報案1482宗,農險接報案1989宗。
業內人士表示,廣東省巨災保險制度體現了廣東省政府運用現代商業保險機制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先進意識。在現行財政預算不變的情況下,巨災保險具有放大財政支出的效應。
名詞解釋
所謂指數保險,是指圍繞台風、強降雨和地震等重點災害把一個或幾個氣候條件(如氣溫、降水、風速等)對損害和損失程度進行指數化,每個指數都有對應的損益,保險合同以這種指數為基礎,當指數達到一定水平時,被保險人就可以獲得相應標准的賠償。(記者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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