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104歲的保險”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據報道,劉女士在某銀行網點購買了一款保險產品,合同生效日為2011年6月8日,合同期滿日為2115年6月7日,合同保險期限長達104年,劉女士對此大為不解,認為該保險合同“太荒唐”,因而引發網絡熱議。據了解,劉女士所購買的保險為終身壽險產品,而公眾熱議的“104歲的保險”實則是對終身壽險的一種誤讀。為使廣大保險消費者加深對終身壽險產品的了解,提高理性購買保險產品能力,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今天發布了終身壽險產品消費提示。
所謂終身壽險,是指保險期限為終身,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壽保險,也就是說保險人即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要終身承擔保險責任,直至被保險人死亡。終身壽險最大優點是被保險人可以得到終身保障。
根據保監會2005年頒布的《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2000-2003)》,終身型保險費率可以至被保險人年齡105歲進行演算。在“104歲的保險”案例中,考慮到投保時被保險人即劉女士之子年齡僅為1歲,因此,該保險合同期限達到104年並不“荒唐”。而劉女士作為投保人,其年齡大小與合同保險期限無關,假設當時是劉女士為自己投保,即被保險人、投保人是同一人,由於其已年滿38歲,則合同的保險期限應為67年(105-38),“104歲的保險”在此情況下顯然不太現實。
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相關負責人提示,要理性購買終身壽險產品。首先,相比較而言,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終身壽險比定期壽險(即提供一個固定期限保障的保險)保險期間更長,儲蓄性更強。因此,消費者可根據自身家庭實際經濟條件以及需求進行選擇,這樣才能充分發揮保險的功能。
並且,對於保險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終身壽險產品,消費者應注意保險合同中猶豫期(一般為投保人收到保單並書面簽收日起10日或15日內)的有關約定。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猶豫期內消費者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外,保險公司應退還全部所繳保費。猶豫期后退保,保險公司將隻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消費者可能會有一定損失,建議盡量避免中途退保。
同時,按照人身保險的設計類型,終身壽險產品可分為普通型、分紅型、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等。對於分紅型、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產品,消費者應知悉以下事項,避免盲目購買:分紅保險未來紅利分配水平是不確定的﹔投資連結保險未來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甚至可能虧損﹔萬能保險最低保証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不確定﹔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可能要收取初始費用、死亡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手續費、退保費等費用,具體以合同約定為准。
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相關負責人還建議,購買終身壽險產品時,消費者務必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根據自身情況謹慎選擇,做到明明白白買保險,清清楚楚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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