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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員工攬儲存自己賬號致取不出 律師:員工有罪 銀行有責

2016年10月21日07:40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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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21日電(實習生 余卓然)“她告訴我這樣存能有高額獎勵”,近日,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儲戶於馨由於中國銀行保定分行銀行員工袁捷向她“拉存款”,在銀行辦理了44萬元的“存款業務”。現在袁捷去世,於馨的錢卻取不出來了。人民金融就此事件專訪了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的肖颯律師,她表示,袁捷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同時,中國銀行保定分行在此次事件中涉嫌監督過失責任。

媒體報道稱,經歷類似情況的共有15位保定市市民。據悉,涉案存款是一種特殊的存款業務,存款期限為3個月或者1年,存10萬元可以返5000元利息,遠遠高於正常利息。在銀行員工袁捷“高利息”的誘惑下,多位儲戶將錢打入袁捷賬號。而這些存款的辦理流程與正常存款幾乎一樣,都在中行保定分行的一樓大廳辦理,且全程都在監控之中。關於存款為何存到袁捷個人賬戶下,數名舉報者回憶稱袁捷當時解釋:“這個錢其實是存進銀行的,銀行再通過我打到系統裡面去了”。

15位市民將錢存進銀行員工袁捷的個人賬戶,如今袁捷去世,錢也取不出來了。針對這個事件,人民金融電話採訪了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的肖颯律師。

肖颯表示,15位市民首先應該報警,袁捷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及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袁捷的行為已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同時,中國銀行保定分行在此次事件中涉嫌監督過失責任。”

然而,肖颯也認為,15位市民作為投資人明知道該存款進入非銀行賬戶,其自身應該承擔風險。此外,由於涉案人員涉嫌犯罪,存款人隻能在刑事審判程序結束后才能追究銀行的監督過失責任。

肖颯也表示,作為普通百姓,在日常投資理財中,切忌貪圖小便宜,應該對超出業務流程的業務保持警惕。如,投資時應當審核相對人對主體,如相對人是個人則應立即向銀行、公安機關舉報違法犯罪行為。

(責編:李棟、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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