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局:银行对买金融产品需设购买上限

耿旭静

2016年12月08日08:01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记者耿旭静)记者从广东银监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交叉金融产品业务、与非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业务风险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广东银监局表示,近期该局开展了辖内银行金融机构交叉金融产品业务及与非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业务的摸底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交叉金融产品业务与非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业务存在以下风险隐患:一是底层资产层层嵌套,无法全部真实穿透;二是委外投资交易对手管理制度欠缺,存在交易对手风险;三是交叉金融工具与分级结构融合,存在外部风险向银行系统内部传递的可能性;四是缺乏与非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因此,根据银监会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业跨市场业务的开展,加强有关业务内部管理,防范和控制有关风险,广东银监局对辖内银行提出了管理要求。

通知明确禁止银行将非持牌金融机构列为同业合作交易对手,不得为非持牌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提供违规担保,严禁银行资金购买非持牌金融机构非公开发行的融资产品。

《通知》要求,辖内银行对同一企业发行的金融产品,要设置购买上限,严禁单只产品购买额超过该只产品发行总额的规定比例,要求银行严格履行贷款“三查”等制度,规范开展与网贷机构的资金存管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进一步加强与非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业务相关的防控力度。

(责编:李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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