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壽洪州違法欺騙投保人 承諾給合同約定外利益

2019年02月03日08:21  來源:中國經濟網
 
原標題:平安人壽洪州違法欺騙投保人 承諾給合同約定外利益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江西監管局對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洪州支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贛銀保監罰決字〔2019〕1號顯示,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洪州支公司存在欺騙投保人、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等違法行為。肖冬梅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中國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洪州支公司罰款人民幣12萬元﹔對肖冬梅給予警告並罰款人民幣2萬元。

  《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証。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處罰原文:

(責編:朱一梵、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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