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交易現金超5萬元需報告 對境外留學人士影響不大

盧夢謙

2017年07月04日08:45  來源:廣州日報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於7月1日開始實施,中國居民每年每人5萬美元購匯的額度保持不變,但當日交易外匯超5萬人民幣需提交大額交易報告。業內人士稱,《辦法》的實施是對現金管理的進一步加強,然而對於境外留學影響不大,隻在填單方面需要更准確。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盧夢謙

於7月1日實施的《辦法》中提到,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需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其中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即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准由原來的“20萬元”調整為“5萬元”,每人每年的購匯額度仍保持不變。

《辦法》還新增規章適用范圍、大額跨境交易人民幣報告標准等內容。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准為“人民幣20萬元”。

一家留學中介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辦法》的實施對於留學家庭來說,其實沒有很大影響,“隻要出示學費單,無論匯款數目是多少,都可以一次性匯出給學校”。他稱,由國內向學校交付學費,可通過電匯的方式,只是在手續上多了一個申報,但在填單方面要更加准確。

記者看到,在今年新增的個人購匯申請書上對購匯用途進行了明確的劃分,有九個分類,並要填寫預計購匯時間。另外,個人購匯申請書上還注明,對於個人購匯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証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對此留學中介的工作人員表示,這一條主要針對以人頭戶的方式分拆結售匯的行為,例如短期內同時超過五個人給同一賬戶匯外匯,或者一人分別向五個不同賬戶匯款,就會受到監控。如果不涉及有以上行為,並不會對留學造成很大影響。

(責編:李棟、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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