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行多名員工深陷“倒貸”案

2017年02月22日08:16  來源:法治周末
 
原標題:石家庄工行多名員工深陷“倒貸”案

王春生在元氏縣的媒場,如今空蕩蕩的,院內小房牆壁上的“質押煤,未經批准,禁止擅動”字樣清晰可見。 劉立民 攝

法治周末記者 劉立民

發自河北石家庄

2017 年 2 月 21 日,農歷正月二十五,是北方民俗春節中最后一個節——“填倉節”,隻有過了這一天,“年”才算過完。

上午8 點多,律師曹桂山和受害人鄭潔 ( 化名 ) 已經來到河北省贊皇縣法院審判庭門口,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准備。

數天前,他們接到通知,2 月 21 日上午 9 時至 23 日,贊皇縣法院在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岳樹林、田洪濤涉嫌違法發放貸款、合同詐騙,王春生涉嫌騙取貸款、合同詐騙,孫世宏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合同詐騙一案。

上述涉案人員中,除了王春生外,其他3 人案發時均為中國工商銀行石家庄橋西支行 ( 以下簡稱橋西工行 ) 員工,本次庭審已經是贊皇縣法院第 4 次開庭審理相關案件,前 3 次共計開庭 10 天,其復雜程度可見一斑。

“我隻知道銀行是最講信譽的地方,尤其是老牌國有銀行,沒想到他們卻與企業合謀騙得我們傾家蕩產。”每當有人問起,鄭潔便像祥林嫂一樣來個固定的開場白,而后語速極快地講述自己的遭遇,一連串的人名,一連串的故事,不管你是否聽得進去、聽得明白。

鄭潔在石家庄經營一家公司,經過數年打拼積累了一些資金,2013 年下半年,銀行員工和煤場老板找到她要求借款“倒貸”,並保証還貸后繼續為煤場放貸,第一時間還款。鄭潔信以為真,三個月內分別借給元氏縣一家煤場 885 萬元、贊皇縣一家煤場 1100 萬元,結果貸款無影蹤,而抵押煤都是煤渣,至今尚有 1700 多萬元無法追回。

拔出蘿卜帶出泥。鄭潔報案后,銀行員工涉嫌違法放貸、受賄以及參與合同詐騙等行為浮出水面,而“合同詐騙”來的款項恰恰流入橋西工行,用於完成收貸任務。

“倒貸”陷阱

元氏縣和贊皇縣位於石家庄市南部,兩縣相距20 公裡,均隸屬於石家庄市管轄。向鄭潔借款“倒貸”的元氏縣煤場老板叫王春生,而贊皇縣煤場主安素婷借款略晚,卻被先於啟動司法程序。

2016 年 5 月,贊皇縣法院以犯合同詐騙罪、騙取貸款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安素婷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安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石家庄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后,檢察機關對安素婷案中涉嫌犯罪的銀行公職人員提起公訴,由於兩案互有交叉,王春生一案也移交贊皇縣檢察院並案審查起訴。

在已經生效的安素婷案《刑事判決書》中,記者看到受害人鄭潔這樣陳述:2013 年 9 月的一天,“孫世宏打電話給我問手裡有錢嗎,准備幫企業借用一下‘倒貸’,一個月時間肯定還。我當時正好有錢就答應了他,然后他把安素婷領到我那裡”。簽訂借款合同時,鄭潔又向岳樹林打電話核實,得到與孫世宏一致的答復,第一次借款 300 萬元,第二次也是當著孫世宏的面簽的合同,借款 800 萬元。

安素婷則稱:“貸款快到期的前兩個月,孫世宏、岳樹林、田洪濤向我催款,說如果貸款還不上的話,責任人都要下崗,我想把煤場的煤處理一下,然后再籌借一部分還上,孫世宏說來不及了,說他在石家庄有關系借錢,給我聯系一下。過了兩天,孫世宏領我找到了鄭潔。當時孫世宏說沒問題, ( 還了 ) 能再貸出來。”簽合同前,鄭潔又電話核實了銀行信貸主管人員,說“田洪濤、岳樹林答應馬上放款,可以借款給你,但錢不能直接給你,不是讓你經營的,是讓你‘倒貸’的”。

安素婷所開煤場挂牌是石家庄林昌礦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林昌公司 ) ,為了貸款方便,林昌公司在橋西工行開有賬戶,鄭潔將兩筆款項打入該賬戶,旋即被銀行扣劃還了貸款。

然而,還貸容易續貸難。安素婷交代說:“岳樹林說如果還了款,馬上重新貸給我,鄭潔替我把錢還上了,岳樹林說不能再貸了,我和鄭潔多次找岳樹林,貸款一直沒辦下來,所以就還不上鄭潔的錢。”“我向鄭潔借款是用我在銀行質押的煤炭作抵押,鄭潔到我煤場看煤炭,孫世宏跟著一起去的,我沒給鄭潔說過這 ( 是 ) 一萬多噸煤渣”。

需要說明的,安素婷在橋西工行貸款1500 萬元,就是用這些煤渣充作煤炭做的質押,並且銀行派人長期監管,竟未發現個中玄虛。

在審理安素婷案件中,孫世宏是作為証人出現的,他的証言是:“我給安素婷介紹貸了 1500 萬元,快到期時還有 1000 萬元還不上,便帶她找鄭潔借款‘倒貸’,鄭潔當下打了個電話,不知是給岳樹林還是田洪濤,說銀行可以續貸,就同意借款。假如這筆貸款還不上,銀行辦手續的人就要下崗催收,或者被辭退。”

田洪濤的職務是橋西工行公司業務部經理,岳樹林為該部客戶經理,他們的職責是負責貸款的審核、發放工作,孫世宏原為二人同事,他在訊問筆錄中稱2012 年年底已經從橋西工行辭職。但有知情人告訴記者,孫世宏離開工行的時間還要晚幾個月,后來到渤海銀行工作,案發后被辭退。

判決書顯示,就安素婷向鄭潔借款“倒貸”之事,盡管有多人証實田洪濤和岳樹林知情並承諾續貸,但二人仍矢口否認。

工行多名員工被公訴

隨著元氏縣王春生涉嫌合同詐騙、騙取貸款案件的立案偵查,以及對安素婷案漏罪漏犯的進一步追查,橋西工行公司業務部經理田洪濤、客戶經理岳樹林和原職工孫世宏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據安素婷案《刑事判決書》的記載:經審理查明,2012 年,安素婷為了騙取貸款,以 95 萬元購買了“林昌公司”,以年 55 萬元租金租用他人煤場,並使用該煤場內的存煤、設備等通過橋西工行驗收,偽造了貸款所需資料,騙取銀行貸款 1500 萬元。貸款即將到期,安素婷無力償還,經孫世宏介紹,用摻假的煤作抵押,與被害人鄭潔簽訂借款協議,借款 1100 萬元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而在銀行公職人員涉嫌犯罪的案件中,贊皇縣檢察院起訴稱:2012 年 10 月,田洪濤、岳樹林在橋西工行工作期間,在辦理“林昌公司”貸款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沒有認真細致地進行核查,致“林昌公司”安素婷使用租用他人的煤場以及該煤場內他人的存煤、設備等通過銀行驗收,並偽造貸款所需資料,從橋西工行騙取貸款 1500 萬元。田洪濤、岳樹林涉嫌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在安素婷向鄭潔借款過程中,岳樹林、田洪濤為了能將貸款收回,在明知“林昌公司”不符合續貸的情況下,表示還貸后即可續貸,在安素婷以摻假的煤作擔保、從被害人鄭潔處騙取財物數額巨大的過程中,起到幫助作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書則顯示,安素婷証明辦理貸款時,孫世宏、岳樹林和田洪濤都知道她提供的是假資料,“銀行流水、增值稅發票、完稅証明這些資料我不知道怎麼造假,還是孫世宏和岳樹林告訴我到復印店裡根據別人的資料改改再提供給銀行”。

孫世宏涉嫌的罪名除了合同詐騙罪,還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其在幫助安素婷辦理貸款和還貸過程中,收受安素婷現金 32 萬元。

王春生向鄭潔借款“倒貸”涉嫌合同詐騙案,與安素婷案如出一轍,橋西工行信貸人員岳樹林同樣難辭其咎。

贊皇縣檢察院在《追加起訴決定書》中表示:2012 年 8 月,岳樹林在辦理“悅坤公司” ( 注:王春生煤場挂牌石家庄市悅坤煤炭貿易有限公司 ) 貸款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沒有認真細致地進行核查,致使“悅坤公司”王春生利用偽造的貸款資料,騙取貸款 1200 萬元。

2013 年 6 月, 1200 萬元貸款即將到期,但王春生無力償還,經岳樹林介紹,其用摻假的煤作抵押,從鄭潔處騙取 800 萬元 ( 合同數額為 885 萬元 ) 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在王春生向鄭潔借款過程中,岳樹林為了能將 1200 萬元貸款收回,在明知“悅坤公司”不符合續貸條件的情況下,仍表示還貸后即可續貸,在王春生以摻假的煤作擔保,從鄭潔處騙取財物數額巨大的過程中,起到幫助作用,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受害人要求追究工行責任

鄭潔告訴記者,其實早在2012 年 11 月,中國工商銀行便下發了《關於加強國內貿易融資操作管理的通知》,提出“從嚴控制以輸出監管方式辦理商品融資業務”,像“林昌公司”和“悅坤公司”這種用煤作質押由銀行監管的小企業客戶,根本不在繼續辦理貸款之列,信貸人員是心知肚明的。

法律專家認為,在本案中,該銀行的客戶經理岳樹林的職務行為明顯具有惡意轉嫁其貸款損失的犯罪故意,銀行獲取的該項所收貸款,明顯屬於涉案合同詐騙犯罪的贓款,而並非屬於第三人善意取得,故石家庄橋西工行有義務返還該筆贓款,司法機關有權追回該筆贓款。

據此,2016 年 12 月 9 日,作為被害人,鄭潔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追加本案的漏罪漏犯,尤其是要追加橋西工行為單位被告。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還在繼續中,《法治周末》將繼續關注相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責編:羅知之、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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