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的退市制度

戴小河

2016年10月24日08:50  來源:中國証券報
 
原標題:海外的退市制度

  退市制度在証券市場發揮著“過濾器”的作用。其中,美國納斯達克市場的退市制度較為完善。

  納斯達克市場包括三個層次: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納斯達克全球市場和納斯達克資本市場,以滿足不同層次企業的需求。納斯達克根據不同市場制訂了不同的持續上市標准,滿足不了標准上市公司將被強制退市。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葛曉萍告訴中國証券報記者,持續上市標准包括量化標准和非量化標准。這三個市場的非量化標准大致相同,主要包括注冊會計師對發行人的報告出具保留意見﹔發行人不能及時向公眾股東發布年度、半年度、季度的財務報表﹔上市公司侵犯公眾利益﹔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沒有設立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獨立董事人數不夠﹔公司沒有定期召開股東大會、公司對股東權利進行限制﹔上市公司沒有對關聯交易進行審查,可能存在利益沖突。

  納斯達克強制退市採取聆訊制,給予強制退市公司逐級上訴的機會。聆訊制提供了上市公司更多的緩沖機制,提高了退市過程的透明度,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監管者犯錯的可能性。

  公司從納斯達克交易所退市以后,即和交易所解除了上市合約關系,交易所對這些企業不承擔任何義務,企業要自尋出路。但上市公司退市會給投資者帶來風險,成熟資本市場出於保護投資者的目的,企業退市往往不是一退到底,而是給予退市企業較多選擇。退市后的具體去向往往和企業退市原因有關。納斯達克退市企業主要有幾種去向:如果因轉板原因主動退市,企業的去向則是新的交易所,例如紐交所等﹔企業因私有化原因退市,則企業將私有化為私人公司。如果企業因不符合交易所要求而被強制退市,則企業退市后可能進入流動性和信息披露程度較低的場外市場。(戴小河)

(責編:呂騫、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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