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进入“暴利时代”!“低买高卖”模式引争议

2016年06月12日08:44  来源:中国经营报
 
原标题:售电进入“暴利时代”!“低买高卖”模式引争议

  5月30日的下午3点多,重庆渝西港桥电力公司为永川港桥工业园区一家科技公司成功供电。作为重庆市首批挂牌成立的三家售电公司之一,重庆渝西港桥电力公司实现了售电业务零的突破,正式进入了售电“角色”。

  此时,距离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批复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已经过去了近半年时间。

  重庆的售电侧改革试点过程中,售电公司和电网公司因为结算、输配电价等问题一度争执不下。相较于此,广东的售电侧改革显得“顺风顺水”——在3~5月的三次月度电力集中交易中,引入了售电公司参与竞价的成交电量占到了总交易量的73%,电厂向需求方让利的5.3亿元多被售电企业获得。

  正因如此,关于售电公司“暴利”的说法亦在业内被广泛讨论。

  “售电侧市场开放才刚刚起步,此前的利益格局调整后,不可避免会出现很多问题。”国家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重庆、广东两地的售电试点中,其售电侧市场还不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市场各方对于售电侧改革的规则制定还在摸索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也要继续完善。

  广东售电 “暴利”试验

  虽然全国各地已经注册成立了近500家售电公司,但现在真正能够参与售电业务的公司并不多——重庆3家、广东13家。

  在广东经信委批复的这13家售电公司中,以粤电力、华能、华润电力、中电投等8家国有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为主,一家民营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另外还有新奥(广东)能源销售公司、深圳深电能售电公司、深圳兆能供电服务公司3家民营企业,以及广州经济开发区成立的广州穗开电业公司。

  按照广东省的计划,2016年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为420亿千瓦时,约占广东电网全年售电量10%。其中280亿千瓦时为年度长协,140亿千瓦时为月度竞价。

  此后,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了3~5月的三次月度电力竞价交易,这些售电公司也参与其中,开创了国内售电公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先例。

  数据显示,广东已经完成的三次集中交易,总成交电量为39 亿度。其中售电公司共成交电量28.4亿度,占比73%;售电公司获得的电量也由3月的65%上升到5月的83%。

  正是这三次交易,让售电公司得到超预期的盈利,引发了业内广泛关注。

  “电力供需端诉求不一,现在火电发电形势严峻,电厂希望争取更多交易电量保证利用小时数,价格申报比较低。”一位参与交易的火电企业人士告诉记者,但用户端可能对电价敏感度低,并没有预期过高的降价幅度。另外发电企业在竞价策略的专业性上仍不及售电公司,出现了大幅度的非理性降价。

  以3月的交易为例,发电企业申报的电价平均申报价差达到了0.429元/度,但是用户申报的平均申报价差只有0.0244元/度,两者之间的差价高达0.4元。随后在4月、5月的两次交易中,这一价差分别为0.382元和0.481元。

  在广东以往的电力直接交易中,交易的价差电费会全部返还给发电企业。在引入售电公司之后,其返还规则也发生了改变:价差中的75%返还给发电企业,25%返还给用户。

  在前述发电企业人士看来,这一规则改变的初衷是将发电厂降价让利,分出一部分让终端用户享有。但是,由于售电公司和被代理的企业用户基本上签订的是长达一年的售电协议,每度电电价降幅也只有1~3分钱。所以,返还给用户的价差电费基本上都被售电公司获得。

  该人士直指广东电力直接竞价交易市场规则欠缺,各方混战,电厂则败得一塌涂地,售电公司在最开始的“混沌”格局中明显受益,利益分配不均。

  有机构测算,三次交易电厂向需求方合计让利5.3亿元,其中预计有近4.5 亿元被售电公司获得。平均计算,一度电售电公司就能赚取超过0.13元的差价收益。

  正因如此,一些研究机构甚至发文直呼:售电公司进入“暴利时代”!

  “目前来看广东售电公司获得的盈利的确很可观,这也说明各方对于市场预期有偏差,售电侧参与交易初期的市场模式和机制都不完善。”曾鸣告诉记者,售电侧改革的目的是放开售电业务,形成竞争的市场主体,最终让终端用户享受改革红利,而不是让售电商获得不合理利润。

  曾鸣预计,随着更多的电力大用户参与到直接交易中来,售电代理市场竞争加剧,售电公司的高收益会被摊薄,仅凭“低买高卖”模式也将难以为继。

  重庆博弈“结算权”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广东售电公司在三次交易中大赚一笔,仍然没有开具发票结算的权利。根据广东经信委的文件,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根据交易执行结果出具结算凭据,发电企业的上网电费和售电公司价差电费,都要由电网公司进行支付。

  这也表明,售电公司的角色在经营链条中的地位仍然较弱。而结算问题,在重庆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争议。重庆官方一度表示:作为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省市,重庆市面临的困难和阻力、挑战和压力十分艰巨。

  2016年2月3日,作为重庆首批挂牌的3家售电试点公司之一的重庆两江长兴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两江长兴电力),和两江新区内12家用户签署了售电协议。2016年协议售电量1.3亿千瓦时,平均签约电价0.6元/千瓦时。该区域企业平均用电价格为每度电0.8元左右,降幅超过25%。当时,重庆市一位副市长也参加了上述签约仪式。

  2月5日,重庆政府引发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在试点区域内,符合产业政策,能耗环保达标的的新增电力用户,除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外,均可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

  另外,该方案还给予售电公司结算开票权,由于发电企业向售电公司或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开具购电发票,售电公司给其用户开具售电发票,电网企业给售电公司或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开具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代收等发票。

  根据两江长兴电力签署协议,3月1日要向大唐重庆分公司购买电分,并售给签约用户。但由于电网坚持不同意见,售电没有实现。

  据重庆一位官员介绍称,分歧主要出在结算和电价问题上。关于结算,国网重庆公司和售电公司都要求和用电企业直接结算,双方僵持不下,重庆市政府进行调解无果后,将这一问题上报给了国家发改委。

  另外对于输配电价,重庆政府在方案中明确,暂行2010年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水平,220千伏和110千伏输配电价分别为每度0.1942元、0.2152元,其他电压等级为0.2372元。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中暂免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25元,按每度0.0548元计算。

  但国网重庆电力公司认为,离开发改委批复的电价已过去6年,不能代表此后3年的输配电成本,因而不执行上述电价。

  双方争执不下,但又要确保用户正常用电,电网公司和两江长兴电力以及用户只能签署临时购电合同,电费采取挂账方式,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再结算。

  “电网公司在地方上仍然比较强势,售电公司乃至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也存在利益博弈。”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电网公司攥住结算功能,主要或是基于保证现金流的考虑。未来售电侧改革在全面铺开,这样的问题或也将在其他省份出现。

  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在《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中明确,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以及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向其供电的用户收费并开具电费发票;而独立的售电公司,仍由电网公司进行结算和开票。在电价上,新输配电价确定前,暂按照2010年核定的电价执行,而大工业用户根据两部制电价“一户一核”过网费。

  至此,重庆售电侧改革历时三个多月的争议,总算告一段落。

  “重庆和广东两地的售电侧改革的确发现了很多问题。”曾鸣告诉记者,这也表明现在进行的改革仍有很长的路要探索。另外,由于具有市场准入门槛、需要政府批准,工商注册成立的数百家公司未来或不一定都能真正进入市场售电。未来售电侧市场需要有效竞争、创新驱动,为电力用户提供综合的能源解决方案、促进清洁能源的更大利用,这才是未来售电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责编:吕骞、章斐然)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