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3家公司IPO申请被否 数量超前4个月总和

2016年05月23日08:23  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上周3家公司IPO申请被否 数量超前4个月总和

  发审委在审核过程中,更注重企业经营是否规范、风险揭示是否充分、盈利能力是否真实

  ■本报记者 朱宝琛

  5月18日,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被否;5月20日,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中油恒燃石油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被否。

  这是3天之内连续3家公司的首发申请被否,被否公司数量超过了今年前4个月的总和。《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首发申请被否的数量为5家,另外被否的两家分别是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虽然尚不清楚上述5家公司IPO被否的具体原因,但从发审委委员询问的主要问题中,或可观察到审核的要点:更注重企业是否规范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揭示、盈利能力的真实性等。另外,对IPO企业所存在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要求也更为严苛。

  其一是纳税情况。如对于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要求保荐代表人对照税法的规定,对于发行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同时,针对发行人报告期与营业税计提与缴纳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运行有效发表核查意见。

  对于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的包括2014年度预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原因;与税收缴纳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是否有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附注是否存在差异,该差异是否在相关申报材料中完整披露。

  其二是资金往来问题。如对于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招股书披露的每笔拆借资金的借出和归还是否有协议;说明未计息且未做非经常性收益扣除的原因;部分资金当日拆借当日还款,说明频繁拆借资金的原因、实际控制人资金的来源和发行人借入用途;说明在频繁拆借资金的情况下,能够一一认定“拆借金额”与“实际还款额”存在对应关系的主要依据。

  其三是经营情况。如发审委要求南京中油恒燃石油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说明子公司曹妃甸恒燃市政燃气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结构、收入增长、利润率水平、新增订单等内容。曹妃甸恒燃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要求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各年度发行人的经销商变化数量较多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的销售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分产品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并结合发行人产品特点说明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

  其四是关联交易和公允性。如发审委要求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结合上海广电股份浦东有限公司和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关系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两者之间租赁价格确定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另外,发审委关注的要点还包括专利问题,如对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要求公司针对主要产品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可同)的专利技术使用事宜进一步说明,说明的要点包括“一种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技术及其相关的商标、商品名由“万全系”企业独家、无偿授权使用的原因及合理性等7个方面。

  商业贿赂问题,如要求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说明对销售费用中业务推广费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性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核查情况。

(责编:田原、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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