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证券经纪专项规章正在制定 券商经纪业务盈利模式或生变

2016年04月14日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首份证券经纪专项规章正在制定 券商经纪业务盈利模式或生变

  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证监会正在制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草案)》(下称“办法”)。这是券商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以来,首部对证券经纪业务进行集中统一规定的部门规章。办法在全面规范场内外证券经纪业务上,对券商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外包服务、券商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的管理责任及问责措施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办法对证券经纪行业影响深远。办法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目前正在业内小范围征求意见之中,部分规则仍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松绑佣金管理

  办法共50条,分为5章,分别是总则、业务规则、分支机构管理、外包管理及监督管理。具体涉及七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定义了证券经纪;二是加强账户实名制要求并强调了证券公司的审核义务;三是强调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日常管理;四是放松了证券交易佣金的收取标准;五是要求券商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六是规范券商外包服务的范围及管理;七是增加了对券商在展业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的问责机制。

  其中,松绑佣金管理是本次办法中最为业界关注的内容之一。

  办法第十条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公示制定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并在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中与客户约定具体的服务价格。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等因素自主与客户约定服务价格。

  今年年初,证券交易相关费用从政府定价范围中剔除,进而开启了证券交易佣金市场化定价的大门。

  业内人士预计,办法正式发布后,证券公司或掀起新一轮价格战。届时,按笔收费、包年、包月服务等多种收费模式将层出不穷。全行业交易佣金水平或再下一个台阶。

  办法要求券商建立分支机构管理制度,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办法还指出,证券公司应对分支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明确授权分支机构的具体业务范围,确保分支机构与业务范围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相匹配。除分公司以外,证券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不得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财务顾问、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

  上海证券经纪业务总经理郭燕玲表示,此前分公司从事全牌照业务并无法律依据,办法出台后有助于明确券商分支机构的权责,让券商可以依据法规规范展业。

  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核心主业。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2690亿元,在全行业总收入中的占比达47%。由此可见,证券经纪业务是券商的盈利主力军。然而,现行的证券经纪业务监管规则体系中并没有专门的部门规章对证券经纪业务做集中统一规定。

  中泰证券副总裁黄华认为,这是监管层对证券经纪业务制定的第一部专项部门规章,对整个行业意义重大。办法使得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时有法可依,有助于证券经纪业务的规范发展。此外,办法也适应了证券经纪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并使得同质化竞争格局走向差异化发展之路。

  某大型上市券商高管表示,办法规定的分支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及佣金定价市场化等都是证券经纪业务未来发展的趋势,也在行业预期范围以内。事实上,证券公司近年一直致力于多元化业务的发展。一些先知先觉的大型综合券商证券已通过拓展国际业务、大力发展私募托管业务、对企业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等多项举措逐步摆脱对传统交易通道收入的依赖。

  不过,也有部分券商认为,办法中的部分规则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为避免无序竞争,办法还规定,收取的佣金不得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业内人士认为“明显低于成本”的说法并不清晰。此外,也有券商认为,办法加强券商责任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券商的运营成本及合规风险。

(责编:吕骞、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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