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2016年02月19日16:45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人民网北京2月19日电 (吕骞)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9日表示,近期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其中,l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和3宗内幕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连续5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一,亚太实业参股的企业济南固得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固)对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约257万元、2013年虚增净利润约257万元。其二,亚太实业2013年未依据己确定的定价依据计提所持济南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虚增净利润约237万元。其三,亚太实业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4年均存在违规确认收入的情形,导致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971万元、4122万元、1055万元、2043万元,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约974万元。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亚太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对龚成辉等23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对其中17人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l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张鹏先后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等职务,张鹏及其妻子杨某艳控制使用刘某秀账户,在张鹏管理新动力基金期间,新动力基金在买入或卖出股票后,张鹏操作刘某秀证券账户同步或稍晚买卖新动力基金买卖的股票.依据《证券法》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b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张鹏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3宗内幕交易案中,贾宏林系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定向增发及收购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公开前,贾宏林与周广鹏、张智军联系频繁。周广鹏将内幕信息告知姚军、张兆祯,姚军、张兆祯交易“亚太实业”行为异常。张智军和岳子微系夫妻关系,岳子微交易“亚太实业”明显异常。上述人员的行为分别构成了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贾宏林、周广鹏、张智军分别处以10万元、10万元、5万元罚款:对姚军、张兆祯、岳子微分别没收违法所得约145万元、10万元、23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

方某系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三洋)商谈公司股权变化及非公开发行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王敏利用“王某”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合肥三洋”,成交金额约565万元,盈利约123万元。在王敏开始交易“合肥三洋”当日,王敏与方某存在通讯联系,且交易明显异常。王敏的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敏违法所得约123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药业)董事长俞某强是佐力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子俞某与王智元是朋友和同学关系,且长期有大额资金往来.王智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和俞某通话频繁,并且在通话后大额买入“佐力药业”,非法获利约159万元,构成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智元违法所得约l59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

邓舸表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责编:吕骞、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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