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5天通报20起违规行为

朱宝琛

2016年02月06日07:53  来源:证券日报
 

  两份与亚星科技有关,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分别为通报批评和监管关注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上交所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在继续加码。《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从2月1日到2月5日,上交所已经公布20份处罚决定,涉及19家上市公司。从采取的监管措施看,监管关注3份,通报批评6份,公开谴责4份,出具监管工作函7份。

  以皖江物流为例,上交所公开谴责的对象是公司时任监事艾强。据介绍,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艾强在买卖公司股票方面存在违规情形。经查明,艾强于2015年10月20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00股,成交均价6.156元/股,成交金额615616.31元;次日又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成交均价6.15元/股,成交金额615000元。

  另经核实,皖江物流于2015年10月30日披露了三季报,艾强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天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艾强的卖出股票行为也违反了证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短线交易的规定。

  同时,艾强的减持行为还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关于“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经监管督促,艾强仍拒不采取必要措施改正。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艾强予以公开谴责。

  此外,《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上交所2月份开出的罚单中,有两份与亚星科技有关,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分别为通报批评和监管关注。

  据上交所介绍,亚星化学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具体看,一是公司编制并披露的重组预案内容与格式不符合规则要求,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的重大变动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时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办人曾德雄、魏真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办人邵佳、谢娟予以监管关注;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贵斌、董事会秘书孙岩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提醒,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督促相关主体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责编:李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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