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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证监会 恒生网络为5亿巨额罚款申辩

王千原雪

2015年11月23日13:55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今年9月,证监会公布拟对恒生等3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其中,因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恒生网络面临5.31亿元巨额罚款。

近日,恒生网络等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听证会在证监会举行。一方是证监会调查单位执法人员,一方是恒生网络主要负责人及律师团,证监会处罚委居中。参与旁听人员透露,听证会各方均表达充分,恒生网络主要围绕对于违法行为定性及处罚幅度提出申辩意见,调查人员针对申辩意见进行答复,虽然表面没有明显“火药味”,但实质上对抗性很强。

关于本案案由,证监会网站公告为:“恒生公司开发具有开立证券交易子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清算等多种证券业务属性功能的系统。通过该系统,投资者不履行实名开户程序即可进行证券交易。恒生公司在明知客户的经营方式的情况下,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非法收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一言以蔽之,证监会认为恒生网络在未取得业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用系统为客户提供了证券交易服务。

控辩焦点:业务是否非法

听证会上,恒生网络律师团队采取了无罪申辩策略。

恒生网络方面认为,公司与客户建立销售软件、提供技术服务法律合同关系,不构成证券经纪业务所要求的委托代理关系,技术服务本身无需经过行政审批。另外,由于HOMS系统只记录数据,无法实现清算功能;子账户开立主体(个人投资者)与恒生网络不存在合同关系;相关交易信息恒生网络只负责存储及维护,不具备所有权等原因,恒生网络认为HOMS系统相关功能不具备证券营业部功能,不应定性为非法从事证券业务。恒生网络辩解的基调始终没离开“工具论”,并提出对创新应有适当包容性。

证监会调查人员在指控时强调,一是恒生的系统是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二是投资者在该系统中不仅具有交易事实,而且是非实名的;三是恒生具有明知故意的情节;四是获取了收益。

在质证阶段,调查人员针对恒生网络的申辩意见有针对性地列举了几组证据,一是恒生系统的产品宣传内容明示其优势为:传统配资业务需要借身份证开户且无法控制账户交易的风险,而恒生系统可开设百万级子账户且能控风险,意图证明恰恰是恒生系统改造了配资业务生态;二是恒生与配资公司的合同约定了交易指令的执行由恒生负责,意图证明恒生是证券业务的具体执行者;三是恒生网络的年终考核目标是,要吸引终端客户30万到70万人,交易量目标要超过全国排名第10券商,意图证明恒生的真正目标是个人投资者,而不是配资公司;四是恒生系统既然作为证券公司的外接系统,能够并且应按规定采集、报送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意图证明恒生能够即时识别客户并能够判断其行为的违法性。恒生不按规定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打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等违法违规“天堂”的事实,意图证明恒生网络对其构建的证券“营业部”具有主导性、独创性。

有关专家向记者表示,在场外配资活动中,真正的投资者是配资客户,而从配资客户到证券公司这一环节的经纪业务属于非法行为,在事实已经客观发生的情况下,双方没有激烈的交锋并不奇怪,因为非法事实已大白于天下,无法否认,听证会只是反映了控辩思路的区别。

恒生网络方面极力将恒生系统与配资公司捆绑在一起,认为自己是无辜的,进而将法律责任全部推向配资公司。而证监会却采取了业态分割的思路,这不仅体现在分别独立处罚了证券公司、系统平台公司和配资公司,而且在听证会上的表现也是如此,即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这条链条上,配资公司与恒生网络分别属于不同业态,开发招揽客户是配资公司独立所为,经纪业务具体执行是恒生网络独立所为,二者属业态上下游合作关系。配资公司是违法的,恒生网络也是违法的。

从听证会的表现看,双方的陈述充分、精彩。

谁将是压垮恒生网络的最后一根稻草?证据真伪之辩

最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听证会上,有一份证据发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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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千原雪、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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