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家財險公司年前“吃下”88份罰單

涂 偉

2018年02月22日08:40  來源:証券日報
 

2018年仍然是保險業的強監管年,保監會對財險市場亂象的監管力度正在升級。

《証券日報》記者根據相關數據統計發現,保監系統年內共對21家財險公司下發88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合計罰款2087.1萬元。四川省處罰力度最大,罰單數量排各地保監局第一﹔浙商財險被保監會罰202萬元,單張罰單金額居被罰財險公司首位﹔華安財險吉林分公司被勒令停止接受機動車輛保險新業務3個月,時任分公司總經理被撤銷任職資格。

保監會近日也表示,2018年要把治理財產保險市場亂象作為工作重中之重,繼續以農業保險和商業車險為抓手,堅持從嚴整治、從重問責,堅持高管和機構雙罰。

此外,保監會官網數據顯示,監管層於2017年開展了農業保險和機動車輛保險業務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保監會全年共對10家總公司、17家省級分公司開展現場檢查,共處罰總公司9家次,省級分公司11家次,罰款966萬元,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9家次。處罰公司各級高管人員37名,罰款558萬元,取消總公司高管任職資格2人、省級分公司高管任職資格9人。各保監局共對279家省級分公司、1390家地市級及以下分支機構開展現場檢查。

保監會處罰兩家財險公司

截至2月21日,保監會在2018年共發布5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兩份給了財險公司,分別涉及兩家保險公司,一家是浙商財險,另一家是安心財險,合計罰款215萬元。

1月11日,保監會對浙商財險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監管層對浙商財險5項違法行為合計開出202萬元罰單,責令停止接受保証保險新業務1年。

具體來看,一是未按規定辦理再保險。2014年,浙商財險承保兩筆保証保險業務,保額均為5.73億元。根據浙商財險2014年度資產負債表,單一風險單位即每筆私募債佔比超過《保險法》規定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

二是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2014年,浙商財險承保兩年期的有關保証保險業務時,在僅有一年期貨幣債券履約保証保險產品的情況下,採取連續出具兩張一年期保單的方式承保,違反了《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等有關產品管理的規定。

三是未按規定提取准備金。例如,2017年3月份,浙商財險承保的有關保証保險業務有4筆賠案報案,公司在2017年3月6日進行了接報案處理,但延遲至4月10日才進行立案處理,導致未能及時提取未決賠款准備金,上述4筆賠案立案金額合計2.95億元。

四是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

五是內控管理未形成有效風險控制。

《証券日報》記者根據浙商財險2017年四個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數據統計得知,浙商財險2017年四季度末虧損9.06億元。

1月8日,保監會對安心財險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年,安心財險邢平在未取得保監會核准的高管任職資格、韋武強在僅取得保監會核准的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但無其他高管任職資格的情況下,上述兩人在實際工作中均已履行相關公司高管職責。

保監會認為,安心財險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公司高管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的規定,依法對安心財險責令改正並罰款5萬元﹔對三位相關負責人罰款9萬元。

華安財險屢屢被罰

《証券日報》記者根據保監會官網行政處罰信息數據不完全統計得知,截至2018年2月21日,地方保監局年內共對20家財險公司下發了86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合計罰款1872.1萬元。

從地域上分布上看,四川省保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最多,統計時間內共開出10張罰單,涉及7家財險公司,合計罰款467萬元,佔總罰款數24.95%。10張罰單中永誠財險獨領4張罰單,罰款金額99萬元,被罰原因為存在編制、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違法行為,而這一行為,正是四川省保監局重點監管的領域。

2018年,四川省保險業監管力度強勢升級,今年開年僅5天的處罰金額就超過2017年全年,且單均罰款從18萬元增至51萬元。在嚴監管、治亂象的監管基調下,四川保監局對轄內保險機構的監管處罰無論是數量還是力度均明顯加重。

雲南、吉林保監局開出8張罰單,排名第二,罰款金額分別為53.6萬元、23萬元﹔新疆、大連保監局分別開出7張罰單,排名第三,罰款金額分別為63萬元、7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大連市保監局的7張罰單全部給了華安財險,另外,吉林省保監局有2張罰單也給了華安財險。

事實上,華安財險進入2018年以來屢屢被罰,除大連和吉林外,還有寧波、江西、海南、貴州等地保監局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統計時間內,累計收到各類行政處罰決定書14張,合計被罰160萬元,被罰的原因大部分跟車險業務的銷售有關。

車險銷售亂象,華安財險並不是個案,在諸多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原因中,涉及車險的有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費回扣、代理銷售異地車輛保險業務、交強險業務違規、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的條款費率等等違法行為。據某保險公司罰單顯示,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該公司業務員(勞動合同制員工)將107筆車險直接業務通過保險中介機構虛挂為中介業務,涉及保費357580.04元,業務員向中介機構支付經紀費94730.38元,中介機構向該業務員返還費用89173.5元。

所幸的是,2018年對保險業來說仍將是一個強監管年,“保險姓保”是監管層監管的主基調,保監系統對財險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不斷加大,保監會近日表態,2018年要把治理財產保險市場亂象作為工作重中之重,繼續以農業保險和商業車險為抓手,堅持從嚴整治、從重問責,堅持高管和機構雙罰,對於影響惡劣、屢查屢犯的機構和人員綜合運用罰款、停止新業務、停用產品、吊銷經營許可証、撤銷任職資格等措施實行頂格處罰,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責編:李棟、趙爽)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