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調新三板投資者門檻尚不具備條件

2016年11月23日08:38  來源:証券日報
 
原標題:下調新三板投資者門檻 尚不具備條件

  近日,關於全國股轉系統(俗稱“新三板”)投資者門檻的話題持續升溫,對此,筆者認為,新三板投資者門檻未來一定會降,但從目前來看,一兩年內調降的可能性比較小。

  新三板投資者門檻話題升溫源於8月28日,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副總經理隋強在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資本市場與公司金融研究中心召開的新三板發展戰略高層研討會上在談到降低新三板投資者門檻時表示“可以探討”。他表示“投資者門檻從500萬元降到300萬元,甚至100萬元,我們也可以探討。但是堅持機構投資者市場的方向不變。”

  這番表態被業內部分人士解讀為新三板投資者門檻將降低的一個信號。但筆者卻認為,監管層所說的“可以探討”是比較模糊的一個詞,代表著未來有操作空間,但短期內不會有實質性動作。

  事實上,從近段時間監管層一系列的動作可以看出,新三板投資者門檻的監管目前是一個趨嚴的態勢,而且當前“降”的時機也並不成熟。

  2015年6月份,股轉系統發布《關於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嚴禁券商為投資者墊資開戶,並要求券商對墊資開戶等違規違法行為進行自查,制定相應整改措施﹔2016年2月份,股轉系統官方微信公號下發《主辦券商應當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守門人”》的通知,要求証券公司對開通新三板合格投資者權限的賬戶進行自查﹔3月份,証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部也向各家証券公司下發《關於對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開展自查工作》的通知,聯合股轉對90家主辦券商展開專項調查。當時各家券商近4年的全部開戶信息和12萬個合格投資者賬目都經過審查,結果查出大量不符合標准的賬戶。

  11月9日,股轉系統通知各家券商,自10日起在報送挂牌公司股票發行備案材料時,在主辦券商合法合規性意見和股票發行法律意見書中,就本次股票發行是否存在“股權代持”情形需發表明確意見。與此同時,挂牌公司股票發行審查要點中,也要相應增加對“股權代持”的審核要求。這一要求也是繼限制墊資開戶,券商自查投資者賬戶合規性之后,股轉系統繼續嚴守投資者門檻的另一項措施。

  雖然股轉系統對投資者門檻沒有明確表態,但從上述政策發布的頻率來看,足以說明股轉系統的態度。

  筆者認為,新三板門檻的降低並非一件易事,引進“活水”同時也要顧及投資者保護,當前挂牌公司多為處於初創期和成長早期的創新創業成長型中小微企業,新經濟、新模式特征明顯,業績分化現象突出,要求投資者應當具備較高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從今年對新三板違規案件的處罰來看,數量也明顯增多,因此,當前最重要的是結合監管力量與市場規模,加強對新三板公司的監管以及完善相應的法規制度體系,降低投資者門檻的事情可以緩一緩。

(責編:呂騫、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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