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山寨社团 黑名单仅是第一步

蒋梦惟 张畅

2016年05月09日10:34  来源:北京商报
 
原标题:治山寨社团 黑名单仅是第一步

  打着唬人的名头、刻章奖状造假、大肆吸纳会员……近段时间,此类浑水摸鱼、谋人钱财的“山寨社团”正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为警示公众,民政部门已连连曝光多批社团黑名单,但从效果来看,显然难以遏制早成规模化的山寨风。业内普遍认为,无论是健全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还是公安跟进执法,监管部门要做以及可以做的还有很多。

  名单曝光难伤山寨社团筋骨

  近年来,伴随着“协会经济”这一产业在不少地方扩张,一些没有背景、能力,挂羊头卖狗肉的“山寨社团”也趁机壮大,成为了个别人的牟利工具。对此,相关部门近期频频发声,希望通过发布“黑名单”等方式警惕普通民众勿入圈套。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在最近的两个月内,民政部已经集中公布了五批“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共计428家,其中不乏“中国诚信企业协会”、“中国公益总会”、“中国国际书法家协会”等看似高大上的“国字头”组织。

  然而,业内透露,黑名单公之于世后,部分组织的日常经营并未受到影响,少数机构甚至依然能收纳会员及组织活动敛财牟利。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十年前就被质疑的“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依然顽强存活至今。这不禁让人产生了疑问,民政部的曝光缘何伤及不了“山寨社团”的筋骨?

  “我国民政系统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实行的是较严格的许可制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马剑银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民政部公布‘山寨社团’名单,意在曝光此类社团没有经过正当登记,但只能起到警示作用,事实上,若此类社团没有明显的违规行为,民政部门并没有强有力的理由予以取缔。”可这样的机构却始终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成文法规亟待出台

  单纯曝光难言威慑,健全尚不完善的法律法规或才是对症良药。有专家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在“山寨协会”的治理上,我国尚无政策能够将境外非政府组织纳入法律监管范畴,更别提这些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前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或进行备案了。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也曾直言,不少“山寨协会”是内地居民利用境内外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差异,在登记条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例如在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登记一个公司,下面再设立若干个分行,这些“山寨协会”就成了香港公司下设分支机构。“贸然判定它们非法不妥当,但作为这些机构长期活动地的内地也没有法律法规予以管理,形成注册地管不了、活动地管不住的局面,导致乱象频发。”詹成付表示。

  针对这一情况,业内人士透露,《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已经正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三审,根据草案,中国公安部门拟将对被怀疑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拥有约谈负责人、停止活动以及列入黑名单等三大权力。但截至目前,这一草案尚未有任何最新消息。

  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金占明指出,倘若一个“山寨社团”能够牟利5000万元,却可能只面临50万元或500万元的处罚,显然难以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因而民政机关必须制定新规提升违规违法成本,让“山寨社团”不敢碰“红线”。

  公安、工商应跟进执法

  在业内看来,高压监管虽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造谣撞骗的空间,但仅凭民政部一家之力显然难以斩草除根。事实上,在业内看来,“山寨社团”存在的社会基础,在于传统行业协会承接政府精简的权力,所以终结“山寨社团”的关键,还在于斩断行业协会与公权力的关联。

  因此,有专家指出,政府应把不该管的全都放给市场,坚决遏制权力的“社团化”和社团协会的“行政化”,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形成政府部门与社会大众综合监管的合力,强力打击“山寨社团”的非法活动。而“山寨社团”层出不穷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受较大的需求和逐利空间引诱,从根本上减少各类评奖活动,规范培训、会展市场的收费也是当务之急。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执法机构的公安、工商等部门也应跟进查处,例如限令“山寨协会”立即关闭网站,解散非法机构,停止一切非法活动等,而如果发现“山寨社团”继续组织活动,无论是盈利性活动,还是非盈利性活动,都应依法进行查处。惟有监管到位,“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才没有造谣撞骗的空间。

  在马剑银看来,“山寨社团”受害者也应配合查处取缔工作,将自己了解的情况提供给有关机构,“是违法犯罪行为就向公安反映,如果涉及到偷税漏税就向税务机关举报,一手的资料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弥足珍贵”。

  山寨社团敛财手段

  ■通过发展会员

  ■成立分会收取会费

  ■发牌照

  ■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

  ■搞行业培训收费等手段在境内敛财

  ■有些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

(责编:李彤、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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