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单一企业比例不超自有资金10%

投贷联动试点破冰 5大地区10家银行入围

2016年04月22日09:49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李彤)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5大地区10家银行首批入围,被业界视为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的具体体现。

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其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其中,投资功能子公司作为财务投资人,可选择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非上市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分享投资收益、承担相应风险。按约定参与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适时进行管理退出和投资退出。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部分,提出将“启动投贷联动试点”。银监会等部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目前还未形成健全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模式,特别是银行对科创企业信贷收益无法弥补信贷风险,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较低,科创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未得到有效满足。

记者梳理发现,《指导意见》从“试点范围和条件”对投贷联动进行了界定,明确了适用对象,提出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试点地区应具备的条件。在“试点机构的组织架构设置”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进行了规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需构建风险隔离、项目筛查、贷款“三查”和定价、收益共享、风险防控、风险分担以及业务退出等重要机制。

“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向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功能子公司投资单一科创企业的比例不超过投资功能子公司自有资金的10%;银行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与银行母公司实行机构隔离、资金隔离。”上述负责人表示。

根据披露显示,试点地区为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

据介绍,根据第一批试点工作情况,银监会等部门将总结工作成效,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责编:李彤、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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