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7日 (张文婷)近日,保监会官网通报了一批保险公司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饱受诟病的银保渠道销售误导仍旧存在,据保监会披露,2014年1月和9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邢台中心支公司通过与代理银行网点联合开展业务启动会和理财产品展销会等方式片面、错误介绍宣传保险产品。
据了解,2014年12月,河北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邮政储蓄银行沙河市太行大街支行在向其销售新华保险红双喜产品过程中,存在将保险产品混淆为银行理财产品、夸大收益等误导行为。经保监局调查发现,新华人寿在给银行发放的宣传材料中有“惠福宝两全保险在满13个月多少收益?3.8%或380”等内容。
同时,新华人寿邢台中心支公司还在邮政储蓄银行沙河市太行大街支行的网点大厅电子展示板上写有“固定收益有保障厚惠有期有盼头 资金灵活 提前见利…惠福宝年金保险 收益高达4.15%”等内容。该银行在销售的保单上还加盖“河北沙河太行街邮政储蓄”印章(该印章也加盖于储蓄存折),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此外,保监会还公布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川支公司、渝北支公司存在拖延、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行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拒不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利用产品说明会虚假宣传等行为。
保监会表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极大损害了行业形象。保监会将对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亮剑行动”执法力度,不论涉及金额多少,依法严肃惩处,并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识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