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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我不是非法集资,更非传销

2015年10月22日17:48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手机看新闻

在众筹与非法集资之间画等号的观点是不对的,二者有六大不同。

1.组织形式不同

众筹的项目方是依法成立的公司或个人,通过自己具体的产品、股权、收益权、项目等借助第三方众筹平台来融资。通常这些平台都是经相关部门批准并依法成立的第三方众筹平台,具有融资资格。

而非法集资人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非法吸收资金,是没有融资资格的,不受法律保护。

2.筹资对象不同

众筹是通过一个众筹平台,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即平台的注册会员,并且平台会对会员进行审核。

而非法集资通常都是非法集资人直接参与筹资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对象,手上有资金即可。

3.参与度不同

众筹不仅仅是筹钱这么简单,而是从项目的定位、产品的研制都让伙伴参与,聚集大家的智慧、渠道、资源共同运作一个项目。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

非法集资则是筹资人通过资金的聚集去做一个实业项目或进行资本的营运,主要分为借贷或股权投资两种模式,在借贷中出借钱的人追求的是资金的回报,基本不参与项目的管理。

4.资金用途不同

众筹的资金通常都是帮助一些需要钱的个人和企业,并且这些钱都不是筹到众筹平台上形成资金池,而是直接汇入给他们,帮助他们补充短期流动资金,解决长期发展、扩张生产线、技术改造和研发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以揽存资金进行信贷为目的,但他们不具有信贷资格。而集资诈骗通常是以非法占有,即永久性地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行为人在募集资金时,就不打算还本付息。

5.风险承受度不同

股权众筹是以募集资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为目的,不以提供固定的回报来制定众筹计划,而会员众筹、交预付款方式的众筹所提供的物质回报,也一般是以折扣或其他优惠方式体现。

非法集资一般以提供远高于银行利息、远高于基金信托产品的收益率等方式提供回报,因此对项目的还款压力非常大,很多项目就是由于承诺的回报太高难以兑现从而丧失信用或导致公司破产。

6.社会影响不同

众筹不仅能解决企业融资困难问题,还能帮助企业良好有序发展,是法律所认可的一种融资方式,有助于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甚至血本无归,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

众筹ABC

有个笑话说什么是众筹呢?小明约大家吃饭,让甲带热菜,让乙带凉菜,让丙戴上酒,自己则拿了碗筷去。这就是众筹。

玩笑不必当真,但也从某种程度上揭示了众筹的特点。众筹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主要被用来支持灾害重建、民间集资、竞选活动、创业募资、艺术创作、自由软件、设计发明等。

对于参与众筹的企业而言,他们的收获不仅是通过众筹所获得的一笔启动资金而已,更为重要的是可以获得含金量非常高的种子用户和潜在用户。跟这些用户的沟通过程所获得的反馈意见,将对整个项目的成熟和更好地市场化大有裨益。

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出现4种众筹模式:捐赠式众筹、回报类众筹、股权类众筹和债权类众筹。

9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利用“互联网+”,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

众筹,获得国家支持。

众筹与传销:风马牛不相及

众筹和传销是两种概念。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的核心模式就是“拉人头”。

众筹本质上是分享式经济,通过互联网信息化平台高效、精确地对接资源和需求。众筹的最初目的是帮助有梦想、有创意的人快速筹集资金,现在发展到能筹到资金、创意、技术、管理和需求等各种各样的资源,体现出平等、开放的互联网思维,谱写着金融民主和以人为本的新经济。(唐晓蓉)

(责编:任风远、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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