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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四措施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2015年09月17日10:25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9月17日电 (章斐然 李栋)17日,国家外汇局召开2015年三季度政策新闻发布会。据综合司司长王允贵介绍,2015年以来,中国经济缓中趋稳、稳中向好,虽面临不少困难和下行压力,但经济稳定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在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面,四大举措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王允贵介绍说,2012年,外汇局启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2014年下半年以来,外汇局在全国推广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升级版”,在200多家跨国公司中试行便利化改革措施,允许跨国公司依托资金池账户,开展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集中结售汇、集中使用外债额度、集中使用对外放款额度等业务。一年来的政策实践表明,试点企业的资金成本显著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地方政府发展总部经济、促进结构转型的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在此基础上,2015年8月,外汇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使用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调整优化,赋予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更多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简化账户开立和使用要求。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异地开立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

二是简化外汇收支手续。企业可凭电子单证在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企业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

三是试行跨国公司借用外债比例自律管理政策。充分借鉴上海自贸区、北京中关村、深圳前海和江苏张家港等地外债改革试点经验,允许企业在满足规定限额条件下自行借用外债。

四是注重防范风险。保持较高的准入“门槛”,要求申请参与的跨国公司上年度外汇收支需达到1亿美元以上;在企业外债比例自律管理中引入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和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责编:李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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