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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业首迎国家级文件四大亮点促发展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 刘澜飚

2015年09月10日15:01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手机看新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作为纲要式的文件,首次将支持金融租赁业发展上升至国家政府层面,足见对其重视高度前所未有,其既是对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新常态下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作用的一种肯定;也是对金融租赁业2020年位居世界发展前列的一种宣誓;对建设金融租赁“新高地”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将促进我国金融租赁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文件全面系统地部署了加快金融租赁业发展的路径,强调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要尊重自身行业发展的规律,注重发展与规范的结合、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国内与国外的结合,并且始终要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的协调与配合。

指导意见从改革制约金融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重点领域金融租赁发展、支持金融租赁创新发展和加强金融租赁事中事后监管四大方面提出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义非凡,力度也前所未有。

在政策措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完善财税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公共服务以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五大举措。

笔者认为,指导意见主要有四大亮点:

一是全面兼顾与厘清重点,一方面强调金融租赁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需要,比如租赁公司积极参与对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跨境租赁,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又特别强调加快中小微企业金融租赁服务的重要性,积极支持设立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租赁公司。

二是强调创新发展,鼓励差异化、专业化。支持金融租赁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发展,创新互联网金融租赁创新模式,并加强金融租赁同传统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并提出探索PPP金融租赁模式。

三是强调通过加快转变管理方式,打破瓶颈。比如强调进一步的简政放权,对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优化金融租赁的体制环境,并再次提出要推进金融租赁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级,进一步优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四是强调发展配套产业的重要性。加快建立标准化、规范化、高效运转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支持建立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完善金融租赁资产退出机制,盘活存量租赁资产。加快发展健全为金融租赁公司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产业环节。

(责编:李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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