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给消费者带来便捷、愉悦的付款体验,但受科技水平制约,资金安全性无法得到完全保障。
金融民主是权利与责任的对等。本轮互联网金融创新必然要经历监管与反监管的斗争与妥协,并将最终取得制度平衡。所以我们看到此次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引起多方争论。
央行作为监管者,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其制定监管政策侧重于金融安全。支付企业因具有互联网基因而极具创新动力,同时也体现资本的天然逐利性,以提供高效的资金转移实现自身商业目的。
让我们来还原转账“免费”背后的真相,对互联网支付模式做个比较:
互联网支付主要有账户余额支付、网关支付和银行帐户支付三种模式。比较三种模式下购物场景流程可见:账户余额与网关支付付款操作流程几乎一致,差异在于支付界面和资金来源不同;从交易风险看,账户余额支付,包括商家也提供物流代收款服务,为买卖双方的不信任提供了担保,物流代收服务还缩短了卖方的收款链条;而在信誉良好的商家大件商品购物中,网关支付与货到刷卡支付更易被消费者接受;从非购物资金转账费率看,账户余额支付因免费被较多应用;网关支付则在资金到账时间和安全性上凸显优势。
在账户余额支付中,出现了另外两种支付没有的过程,即你的“钱”在支付企业银行账户,转账到银行卡具有时间延迟,想要实时到帐就会收取手续费。银行卡到账一般需要1天的时间,这个时间差里的收益就是支付企业“免费”转账的收益。按规定网购预付款不得支付利息,支付企业手中都有一笔几乎零成本备付资金。所谓转账“免费”的秘密正在于资金在支付企业沉淀的时间价值,表现为利息收入。
支付企业热衷于账户余额交易的原因还在于,他们一般都建立了关联电子商城:从消费者为订单进行支付起到确认签收订货,资金会在支付企业银行账户上滞留一段时间,再记账到商家。根据支付企业的交易规则,可以合法收取商家的交易手续费,商家回款时间一般在5到7天,支付企业在结算周期上延迟,可以得到资金的时间价值补偿,如果商家进货也通过账户余额支付,支付企业不仅建立起资金通道和资金来源,而且拥有了资金运用。
这,就是支付企业的“生财之道”。
互联网巨头们建立了商品流通与资金转移与运用的双重闭环,在未实行强实名制前提下,无论是商品销售还是资金转移于运用,这种“交叉”与“跨界”的创新伴生了潜在的金融风险,任何国家都不会放弃监管。
银行在吸储压力下争夺流动性的竞争激烈。支付企业根据规定只能选择一家备付金存管银行,于是凭借资金优势取得话语权,借势把备付金的活期利率变为协议利率,从银行获取更高收益。
再看支付企业与银行,二者构建了一个“漏斗形”结构的资金网络体系,支付企业转移和吸收资金的效率极高,央行对其备付金与资本金比率的限制性条件很容易被触碰,即“备付金的季末日平均余额不超过注册资金10倍”。规模较大的支付机构如何避免违规又不挪用备付金?通常来讲,解决的方法只有两种:增加注册资本,或通知客户提现回银行;但支付企业生来就具备创新“突破”精神,于是各种“宝宝”、“猫猫”应声推出,既降低了备付金,又不违监管,还有派生收益,何乐而不为?但是,在宣传其高于活期存款利率几十倍收益时,从来没有充分披露潜在的风险,如果与银行同一期限结构的存款收益做比较,其宣传效果将大打折扣。
支付企业为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效率和安全而生,这也是其存在的理由与基础,属于授权经营的特殊行业。但如果任意扩张其账户功能而演变成“类存款金融机构”,如超比率吸收备付金、开展跨行转接清算、虚拟信用卡和资金存管等超权限经营,势必冲击现有法律体系,也将违背行业发展的初衷与本质。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法律,支付企业如要实现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必须成为银行接受《商业银行法》和国际公约等法规的严格监管,这与目前国家鼓励发展民营银行的政策相吻合;如要实现跨行转接清算功能,也必须向央行申请特别授权经营许可。
由此可见,舆论关于支付“限额”冲突的核心在于,支付企业对客户资金管理权的争夺与“十部委”站在国家金融安全角度划分业务和法律边界的冲突,所谓“免费”只是话题的噱头而已。
(作者李汉 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支付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