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城市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

李唐宁

2016年07月12日07:5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人社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计划利用1到2年的时间,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探索“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适当降低参保人长期护理负担的重要措施。目前,日本、荷兰、德国、以色列、韩国等已经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美国等则发展了长期护理的商业保险模式。此前,我国在青岛、长春、上海等地也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的探索。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将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和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安庆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荆门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等15个城市,纳入首批试点范围。

  资金来源是制度试点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试点地区将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同时,根据参保人享受的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制定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总体基金支付水平控制在70%左右。

  从参保范围来看,在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试点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随制度探索完善,综合平衡资金筹集和保障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参保范围并逐步扩大。

  中国康复医学会副主任单守勤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在减轻个人经济负担的同时,也提高了医疗资源的有效使用率。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青岛市卫生计生部门了解到,青岛市作为首批建立起护理保险制度的城市,已经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全部纳入支付范围,实现了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目前约有803万人参保,资金全部来源于医保基金。同时,长期护理保险对服务进行分级,申请人经过评估后获得相应的服务。

(责编:李栋、李海霞)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