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资管产品 禁止发行带有“资金池”性质产品

2016年06月22日14:36  来源:人民网-保险频道
 

人民网北京6月22日电 (张文婷)目前,保险资管产品正步入快速发展通道,而其面临的风险也不容忽视。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业务通知》)明确,保险资管公司禁止发行具有“资金池”性质的产品,主要是指投资于非公开市场投资品种,且具有滚动募集、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未单独建账或未独立核算等特征的产品。

此外,《业务通知》还指出,保险资管公司禁止发行具有“嵌套”交易结构的产品,具体是指,产品主要投资于单只非公开市场投资品种,或产品定向投资于另类资产管理产品,或产品定向投资于同一管理人设立的产品等情形。

对于保险资管机构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权益类、混合类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1倍,其他类型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3倍,保监会也予以禁止。

《业务通知》提到,保险资管公司开展产品业务,禁止在产品下设立子账户形式进行运作,对于未明确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具体种类和比例,笼统规定相关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至100%的行为也将不被允许。

据了解,保监会将对已发布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对于无明确存续期的产品,管理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对产品进行调整,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表决的,或需与产品托管人和产品持有人协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有明确存续期的产品,在产品存续期间,不得再允许投资者申购该产品。

保监会指出,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发行产品,保险资管机构应在进行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保监会表示,《业务通知》有利于建立完整的产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框架,提高公司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产品业务“去杠杆、防风险”要求。

此外,还可加强公司产品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公司产品业务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形成外部约束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产品业务管理模式,以规范业务运作机制。

据了解,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产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监管需要,持续丰富产品业务监管工具,完善产品业务监管制度。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曾提到,保险产品化管理模式自2006年诞生第一只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第一只证券组合类投资计划开始,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投资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五大类保险资管产品。

他提到,特别是近几年来,保监会不断深化资产管理市场化改革,2013年实行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注册制,极大地推动了产品快速发展,当年注册产品103只,注册规模3688亿元,超过过去七年总和;2014年、2015年分别注册175个、121个产品,注册规模3781亿元、2706亿元。2006年至2016年4月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注册(备案、报告)的五大系列产品规模合计超过1.8万亿元,占保险业投资性资产总规模的15%。

从发行主体看,发行产品的资管类机构已经增长到21家;从投资主体看,关联保险机构、非关联保险机构和业外机构的投资规模各占三分之一,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从品牌特点看,逐渐形成安全性高、期限较长、规模较大、收益较好的特色优势,适合追求安全稳定收益的大体量资金配置,受到各类机构投资者的高度认同。

曹德云指出,但与国际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相比,与国内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如基金、信托相比,我国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化程度仍然较低。这需要从监管政策支持、市场创新力度、交易流动性机制、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提高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化程度,推进市场化进程。

(责编:李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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