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防范险企激进投资 规范大额未上市股权及不动产信披

2016年05月06日08:18  来源:人民网-保险频道
 

人民网北京5月6日电 (张文婷)一边是保险公司马不停蹄的“大手笔”投资,另一边是保监会为防范投资风险,严控险资运用,加强信披力度。日前,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下称《4号准则》)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开展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应当于签署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在保险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网站以及中国保监会指定平台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披露下列信息。

《4号准则》指出,大额未上市股权投资是指,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金额累计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的行为;大额不动产投资是指,直接投资境内不动产和以物权方式投资境外的单项不动产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者以股权方式投资境外单项不动产,权益投资金额累计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行为。

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应按照签署投资协议和资金出资两个阶段进行披露,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披露要素发生变动的,保险机构还应持续披露变动情况。

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保险机构大额持有境内外股权和不动产,带来了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等风险隐患。为此,保监会已经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对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规范。为切实防范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领域的风险,有必要引入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此类投资行为的监管。

保监会数据显示,当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总体可控,保险行业资产结构主要以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其规模占比75%,权益类投资规模占比22%。存款主要集中在大中型银行;债券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企业债中AA级以上的占比96.3%;基础设施等产品大都有银行担保;股票投资主要以蓝筹股为主。这些资产风险相对较小。活期存款、国债等流动性好的资产占比接近10%,总体能够满足退保、赔付等资金流转需要。保险业投资信托产品占信托业总规模的3%。

此外,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社会较为关注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或一致行动人的共同投资现象。《4号准则》对此类行为也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或一致行动人共同投资,达到规定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已经按照《保险资金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披露本准则规定有关信息的,可以免于重复披露,但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中注明重复信息的内容和披露的网站及其他媒体。

(责编:张文婷、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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