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外派人员社保成本高

何颖思

2016年03月10日07:50  来源:广州日报
 

  “走出去”企业面临税务风险和高额社保成本

  广州日报讯 (记者何颖思)随着“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企业走出国门对外投资,遇到的税务和社保风险也越发复杂。昨日,在广州市“走出去”个人国际税收风险防范宣讲会间隙,相关专家告诉记者,很多“走出去”企业不知道可以运用税收协定省税。

  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1月,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6个国家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1.6亿美元,同比增长36.9%。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219份,新签合同额114.8亿美元,同比增长68.1%。

  另据广州市商务委统计,2015年广州境外投资项目达309个,迅速增长77.6%;境外总投资额51.3亿美元,增长58.0%。随着对外投资的增加,企业也更加关注对国际税收风险的防范,昨日就有160家“走出去”企业在穗代表参加宣讲会。

  今年广州市地税局联合安永发布的《“走出去”个人税收政策与风险管理手册》(2016版)还特别增加了对土耳其、俄罗斯、印度、印尼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个税和社保费政策介绍。

  利用税收协定可省税

  安永人力资本合伙人温志光指出,国家目前已经与101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还有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和大陆与台湾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税收协定的一个作用就是避免双重征税。

  另一合伙人彭绍龙给记者举了个例子,瑞士对个人的股息红利收入征收35%的个税,而我国也对个人在全球的收入征税,股息红利税率是20%,即使回国申请了境外税收抵免,还要负担15%的税负。但实际上,纳税人可以利用中国与瑞士签订的税收协定,在中国申请税务居民证明,这样在瑞士就只需按照协定规定的10%的税率来缴税,可以有效降低总体税负。

  此外,税收协定还能提高个人在投资当地的纳税起点,比如中国“走出去”企业短期向当地派遣中国籍员工,仅在符合税收协定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需要在当地缴纳个税。

  与外国的社保协定还很少

  专家指出,企业外派员工还要面临个税、社保、出入境、外派员工管理等风险。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签证问题。“上星期中国驻斯里兰卡大使馆提醒中国公民,不要持旅游签证到斯里兰卡务工。”温志光说。

  他指出,由于目前国家与外国签署的社保互免协议很少,所以企业对外派遣员工往往要两头缴社保费,导致社保成本高昂,一些欧洲国家的社保成本可以达到个人收入的三四成。例如2015年比利时的社保雇员缴纳比例为每月工资的13.07%,企业缴费比例为24.92%,两者加起来比例高达38%。企业和员工还要同时在中国国内缴社保,这样负担就很重。

  记者从人社部网站了解到,中国政府已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签署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

(责编:李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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