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F基金经理注册登记事项细化

2016年10月24日1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FOF基金经理注册登记事项细化

  从今日起,基金公司可以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办理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考试预约、注册和变更等相关事宜。

  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21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基金中基金的基金经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基金经理的自律管理,规定了FOF基金经理的任职条件,细化其注册登记相关流程。

  通知规定,申请FOF基金经理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在金融行业从事证券投资、证券研究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研究评价或分析经历,且最近1年从事上述有关工作;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保险等行业的监管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通过协会组织的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FOF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经理的注册、变更及注销材料均采用电子化方式,通过协会的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报送。FOF基金经理注册、变更流程与其他类型基金经理的注册、变更流程相同,根据《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提交注册、变更申请材料。

  通知指出,其他类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在初次变更成为FOF基金经理前,需要通过FOF基金经理法律知识考试,并需符合FOF基金经理的任职条件; FOF基金经理在初次变更成为其他类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前,也需通过相应类型基金的法律知识考试,并需符合相应类型基金的基金经理任职条件。除ETF联接基金外,FOF基金经理不得与其他类型基金的基金经理相互兼任。

(责编:章斐然、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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