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预付卡与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 不受存保制度保护

2016年01月08日08:0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央行:预付卡与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 不受存保制度保护

  中国人民银行1月7日发布公告称,依法注销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司法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央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上海畅购存在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等严重违规行为,扰乱支付服务市场秩序,且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性质恶劣。

  畅购持卡人利益咋保护

  卡内余额可被八五折收购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上海畅购2011年8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开展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

  注销畅购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后,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由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收购自然人持卡人债权,该公司将按预付卡卡内余额八五折进行收购,这是与畅购公司按照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的,并得到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同时,是否接受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收购是每一位持卡人(自然人)的自主选择,凡不接受收购安排的自然人持卡人,以及畅购公司非自然人持卡人和其他债权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畅购公司主张权益。

  事实上,此次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在全国并不是首例。2015年8月28日,央行依法注销了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对这起全国首例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不得挪用客户备付金是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的一条红线。对于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央行将“零容忍”。

  近年来,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快速发展,客户备付金规模迅速增长,相关资金风险隐患和问题也逐渐暴露。畅购公司风险发生后,央行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预付卡客户备付金安全核查工作。从核查情况看,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个别机构在客户备付金真实性方面存在异常情况,央行已经要求相关机构加大整改力度,限期补足。

  购买预付卡风险多大

  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

  预付卡消费,是由消费者一次性支付费用,经营者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模式。一方面,由于发行预付卡的企业量大面广,涉及资金较大,个别商家可能会利用其变相融资、集资甚至诈骗;另一方面,消费者使用预付卡消费时,可能会由于约定不明导致服务缩水,存在一定风险。

  据统计,2014年国内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有关部门估算,一半以上的份额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商务部备案,但仍有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

  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不同,不是存款类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靠商业信用发行预付卡或提供支付账户服务,代消费者保管资金并对资金具有一定的支配、控制权。

  “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或开立支付账户,是在认可支付机构商业信用以及其代为保管资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转移一定的预付价值,这与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也不受存款保险制度保护。”该负责人表示,因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等发生资金损失时,预付卡持卡人或支付账户所有人要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及合同约定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消费者接受和使用非银行支付服务时,应尽可能充分了解支付机构资信状况,考虑有关风险,审慎决定。

  【延伸阅读】

  专家建议,在办理预付卡之前,要向商家索要明文合同,并保留足够的消费凭据存底。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据新华社报道)

(责编:薛白、李海霞)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