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五项制度

蔺丽爽

2016年10月20日07:45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蔺丽爽)昨日,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保监会已制定《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5项制度,完善了大病保险制度体系,成为大病保险运行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标志。

  黄洪介绍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中国式智慧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的重大制度创新,目前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并保持平稳有序运行。截至2016年9月底,大病保险已经覆盖全国城乡,为全国10.5亿城乡居民提供了大病保险保障。在全国全面实施大病保险这项制度下,全国有16家保险公司在31个省市自治区承办了大病保险业务,覆盖人群9.2亿,占城乡居民总人口的87.6%。

  今年1至9月,大病保险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升了13.85%,个案最高赔付达111.6万元,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在减少医疗费用支出方面,在开展大病保险的同时,保险公司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管控,2015年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项目审核发现问题案件43.67万件,拒付不当医疗费用22.67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趋势。

  此外,通过加强系统建设和与基本医保系统进行对接,2016年,保险业承办的大病保险项目中有414个项目实现了“一站式结算”,80个项目实现异地结算,大病患者享受到快速便捷的结算服务。2015年,30.88万大病患者转外就医,异地结算金额达2.52亿元。

  保监会近日已制定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5项制度,对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的投标管理、服务标准、财务核算、风险调节、市场退出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黄洪说,保监会今后每年将大病保险纳入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对服务能力薄弱的机构提出整改要求。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恶意竞标行为采取取消资质、重罚责任人员等措施,对弄虚作假套取费用、借大病保险业务输送不正当利益严肃处理。

(责编:李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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