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險企被罰超2400萬元 財險公司罰款總額超五成

蘇向杲

2018年11月22日08:13  來源:証券日報
 

備受險企關注的10月份處罰信息出爐了。

據《証券日報》記者梳理,今年10月份,銀保監會各地方監管局共對保險機構(壽險公司、財險公司、保險中介)合計罰款2436萬元。

引人注意的是,銀保監會對財險公司處罰力度較大,對14家財險公司合計罰款1289萬元,佔罰款總額超過五成﹔對17家壽險公司合計罰款763萬元,次之。

險企最高被罰227萬元

10位高管連帶被罰

從10月份被罰金額最多的險企來看,10月18日,某壽險公司因存在欺騙投保人、編制提供虛假資料、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三項違規行為而被罰227萬元。

具體而言,銀保監會對該險企管理層處罰面較廣。由於存在三項違規行為,上述險企共有10位公司高管被罰,包括總裁助理、副總裁、市場部總經理、銀行業務管理部總經理、個人業務與機構發展部總經理、核賠部總經理、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等。

從處罰緣由來看,欺騙投保人仍是險企被罰的第一大原因。銀保監會提到,該公司個險及銀保等渠道業務存在欺騙投保人的行為。

例如,該公司市場部制作的培訓課件含有夸大保險責任的表述,並挂於內網,供公司內外勤及銷售人員使用。2016年10月份至2017年10月份期間,累計銷售該保險保單98260件,涉及保費3.3億元。

有保險銷售人員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在一般保險產品說明會、業務培訓中,難免存在擴大保險責任的表述。除課件之外,在營銷員的推銷過程中,也有可能存在夸大保險責任、回避保險劣勢的行為,雖然銀保監會此前推出了錄音錄像,但仍有業務人員鋌而走險。

例如在渠道方面,銀保監會發現,上述公司銀行業務管理部制作的部分課件表述,存在與年金保險條款規定不一致、並於內網下發的情況,供各分公司內外勤及銷售人員使用。此外,該險企銀行業務管理部制作的年金保險計劃種子講師傳承課程(外訓)課件,沒有明確說明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並於內網下發,供各分公司內外勤及銷售人員使用。並在7個月之內,累計銷售該保險保單73277件,涉及保費159434.7萬元。

除上述兩大問題之外,銀保監會還發現,該公司存在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違規行為,具體表現在:一是公司業務系統中個險業務和銀代業務承保數據存在信息不真實的問題。二是公司報送的2016年個人醫療理賠數據中,小額理賠數據的“賠款支付指令發出時間”以及 “理賠業務結案時間”存在不真實問題。三是公司人力資源部於2017年12月5日提供的材料內容與事實存在不符的情況。

實際上,據《証券日報》記者梳理,今年10月份被罰的14家壽險公司中,多數涉及欺騙投保人、夸大保險責任等行為。而臨近年末,不少保險公司已經開始准備2019年的開門紅,監管持續加大對銷售誤導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壽險公司無疑具有警示意義。

某龍頭財險公司

罰金佔總額35%

盡管被罰金額最多單個公司為壽險公司,但今年10月份,財險公司整體被罰金額要遠高於壽險公司。據《証券日報》記者梳理,今年以來,財險公司均佔據了被罰金額的“大頭”。

從數據來看,今年10月份,財險公司合計被罰1289萬元,佔保險機構被罰金額的53%,而壽險公司與中介機構合計佔比不足五成。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10月份被罰的財險公司中,有1家大型財險公司被罰金額佔了財險公司被罰總額的35%,被罰金額位列二、三位的險企被罰金額分別佔了17%和11%,前三名險企被罰金額佔比超過六成。

由此可見,商車費改后,在大型財險公司行業愈發市場化背景下,龍頭公司規模效應和服務優勢將顯現,被罰金額最多的也是龍頭財險公司。

《証券日報》記者發現,財險公司被罰多數源於編制虛假材料、財務數據不真實、套取費、給予客戶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等原因。

例如,浙江保監局發現,在2017年8月份至2018年4月份,某財險公司荊州中支銷售人員蘇雲梅通過將個人直銷業務挂靠在其他個人代理人名下,套取手續費資金共計20071.99元。此外,湖北的另一家大型上市財險公司分公司在2017年9月份,將21筆車險業務費用在貨物運輸險業務宣傳費科目報銷,涉及金額100萬元。

除上述原因,不少財險公司還因給於投保人利益被罰。例如,湖北保監局發現,某險企在2017年8月分至2018年2月份期間,為推動車險電網銷業務發展,購買實物禮品、積分卡、加油卡等贈送投保人,涉及金額1256.5萬元。此外,另一家財險公司隨州市分公司電子商務業務部,為完成車險銷售任務,購買中石化加油卡贈送投保人,涉及金額56萬元。

實際上,無論是虛列費用、還是編制虛假材料,均與財險公司在車險市場的“拼費用”不無關系。今年年初,監管層就明確表示,有險企將商車費改紅利用於車險費用惡性競爭,部分險企為了搶佔市場份額,將賠付節省的費用轉投銷售環節。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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