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金融

中國基金業協會:私募名稱不得對投資最低收益做承諾

崔啟斌 劉宇陽
2018年11月21日07:52 | 來源:北京商報
小字號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劉宇陽)11月20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命名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明確私募名稱不得對投資最低收益做承諾。

  從適用范圍來看,通過契約、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組織形式募集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命名事宜,適用《指引》要求。

  就具體的命名要求,《指引》表示,私募投資基金名稱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資活動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含有“安全”、“保險”等可能誤導或者混淆投資人判斷的字樣,不得違規使用“高收益”、“無風險”等與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同時,不得含有虛假記載和誤導性陳述,也不得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以及在未提供客觀証據的情況下使用夸大或誤導基金業績的字樣。

  另外,《指引》要求,私募投資基金名稱應當列明體現基金業務類別的字樣,且應當與基金合同、合伙協議或者公司章程約定的基金投資范圍、投資方向和風險收益特征保持一致。如私募証券投資基金名稱中可以使用“股票投資”、“混合投資”等其他體現具體投資領域特點的字樣。若未體現具體投資領域特點,則應當使用“証券投資”字樣。

  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名稱中,也可以使用“創業投資”、“並購投資”等體現具體投資領域特點的字樣。若未體現具體投資領域特點,則應當使用“股權投資”字樣。而就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的名稱,《指引》也提出一系列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還表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申請備案的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以及新設立的合伙型、公司型私募投資基金(以營業執照中“成立日期”為准)的相關命名事宜應當按照《指引》執行。

(責編:李棟、朱一梵)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