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要求大型銀行年內完成普惠金融事業部設立

2017年05月26日20:27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6日電(記者李延霞)銀監會26日發布《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實施方案》,要求大中型商業銀行對普惠金融事業部建立專門的綜合服務、統計核算、風險管理、資源配置和考核評價等機制,並要求大型商業銀行2017年內完成普惠金融事業部設立,盡快開展工作。

實施方案要求相關銀行從總行到分支機構、自上而下搭建普惠金融垂直管理體系,總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分支機構科學合理設置普惠金融事業部的前台業務部門和專業化的經營機構,下沉業務重心,下放審批權限。

實施方案要求商業銀行制定專門的信貸管理政策,建立專項信貸評審機制﹔建立專門的統計核算機制,真實反映普惠金融事業部的成本、收益和風險狀況﹔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機制,足額計提減值准備金,覆蓋資產減值風險。對普惠金融業務確定合理的風險容忍度,落實授信盡職免責制度﹔建立專門的資源配置機制,專門下達信貸、經濟資本、費用、固定資產、用工等資源計劃﹔建立專門的考核評價機制,逐步建立符合普惠金融業務特點的專項績效考核制度。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加強正向激勵,提高開展普惠金融服務積極性,銀監會和相關部委將在差異化監管、貨幣信貸政策、財稅支持政策等方面強化支持保障。包括:支持銀行完善服務網絡,合理把握小微企業、“三農”、扶貧等業務不良貸款容忍度,發揮財政擔保體系對發展普惠金融的支持作用,完善稅收優惠、風險補償等措施,對普惠金融業務及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准備金、再貸款、宏觀審慎評估等方面予以支持等。

(責編:庄紅韜、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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