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銀支付機構投訴量增長:存款變保險 到期收益比定存低

林曉麗

2017年03月16日08:18  來源:廣州日報
 

  存款變保險,最后到手的收益竟然比存款還低﹔殘損外幣遭遇銀行拒兌﹔銀行卡短信通知余額少了后,接到冒充銀行客服的電話……遇上這些問題如何解決?能不能獲得賠償?昨日,廣東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在廣州發布《廣東省“12363”金融消費投訴熱線藍皮書(2016年度)》(下稱藍皮書)顯示,各類金融消費投訴中,銀行業投訴位居榜首,非銀行支付機構投訴呈增長態勢。

  2016年,廣東省(不含深圳,下同)20個地市“12363”投訴熱線受理金融消費咨詢4407件,咨詢解答率100%,比2015年咨詢量減少253件,同比下降5.43%;受理金融消費投訴1580件,比2015年投訴量增加37件,同比增長2.4%。

  銀行業投訴位居榜首,非銀行支付機構投訴呈增長態勢。數據顯示,2016年涉及銀行業投訴1328件,佔比84.05%,同比增長2.47%。

  銀行業投訴內容較為趨同,投訴集中在銀行卡、支付結算、貸款、儲蓄及征信業務上,佔銀行業投訴總量83.89%。其 中,銀行卡業務的投訴量依然居高不下,與2015年相比增加159件,同比增長37.50%。

  其中,由金融機構自身原因引發的投訴,高達1171件,佔全部投訴量的74.11%。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林曉麗

  案例1 儲戶辦存款 被誘導買了保險  

  藍皮書還公開了十大經典案例。其中,2015年6月4日上午,某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接到段先生的投訴,稱其於 2010年6月2日到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某網點辦理存款業務,存款金額為8萬元。在業務辦理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以高息和分紅為承諾,誘導投訴人簽訂保險合同,但沒有明確告知投訴人其購買的是保險產品,且沒有履行風險提示義務。

  2015年6月3日,保險合同到期。根據合同約定,投訴人得到的利息遠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息。投訴人不滿,要求保險公司至少支付其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雖然雙方意見分歧較大,但是經調解,某保險公司與投訴人達成和解協議,由其根據過去5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基准利率向投訴人返還利息。

  案例2 殘損外幣遭銀行拒兌  

  2015年2月28日,投訴人林某致電某地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 “12363”投訴熱線稱,其在A銀行申請將面值500元的1張港幣兌換為人民幣,該銀行以該外幣缺損1個小角是破損幣為由不予兌換,林某認為該外幣缺損部分很小,不影響外幣的真實性認定,且該外幣是在其他銀行兌換而出,質疑為何不同銀行對破損幣的認定標准不一致,因此認為該銀行拒絕兌付其外幣不合理。並到當地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進行投訴。

  經查,該銀行有規定:“殘損外幣不予兌換,可為客戶辦理托收”。隨后該銀行網點工作人員先后多次致電投訴人,向投訴人做了細致的說明解釋工作,並聯系投訴人提供相關的制度文件供查閱。

  藍皮書指出,在金融管理部門沒有明確制度約束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可從自身經營風險考慮,根據實際情況,積極研究探索合理的殘損外幣兌換標准。同時,提示金融消費者,在境外歸國前,可在境外的兌換點將外幣兌換成人民幣,以避免回國后因兌換標准差異而不能進行有效兌換。

  案例3 理財賬戶短信通知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  

  消費者Y女士於2015年8月11日致電“12363”金融消費投訴,稱其手機銀行賬戶被開通了“如意積存”和貴金屬交易(此交易不需要U盾和驗証),並於8月7日收到短信,顯示賬戶被扣除了人民幣5萬元。隨后,Y女士接到詐騙電話謊稱是銀行客服索要驗証碼。

  所幸的是,Y女士出於安全考慮,未提供驗証碼。后經Y女士查詢,5萬元人民幣從活期存款賬戶被轉到貴金屬賬戶裡。Y女士認為這種高風險交易,屬於銀行業務操作體系本身存在嚴重風險控制漏洞,故投訴之。

  記者了解到,不法分子在掌握了金融消費者的銀行卡信息以及密碼之后,將機主的銀行卡活期轉至“如意積存”等理財賬戶,而部分銀行對該交易沒有短信通知,或者短信通知過於簡單,隻顯示扣除金額,並無顯示資金去向。

  這時候,不法分子就會致電卡主,冒充銀行熱線坐席謊稱可以幫助阻截購買或贖回,騙取受害人短信驗証碼,而一旦獲取了驗証碼,不法分子就可以對銀行卡進行轉賬取款。

  對此,藍皮書指出,商業銀行應提高基金、理財、貴金屬交易等投資交易的認証級別,設置網銀登錄驗証等。同時,提醒消費者接到來歷不明的電話、短信,不要透露自身身份、銀行卡信息以及驗証碼,更不要隨意點擊陌生網址,謹防釣魚網站。

(責編:李棟、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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