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10月24日,今年以来证监会通过每周五公布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已经超过130起。在这些案件中,信披违规的数量不在少数,达到了40起。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40起信披违法违规的案件中,不少案件还伴随着内幕交易、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以10月13日公布的山东墨龙案为例,在这起信披违法违规及内幕交易案中,控股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和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作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山东墨龙”股票5140万股,合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比例为6.44%。张恩荣所持山东墨龙已发行的股份比例累计减持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86条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证监会决定对张恩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同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恩荣卖出“山东墨龙”3000万股,避损金额约1625万元;张云三卖出“山东墨龙”750万股,避损金额约1434万元。证监会决定对张恩荣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1625万元,并处以约4877万元罚款;对张云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1434万元,并处以约4303万元罚款。
7月14日也披露的一起案件是信披违法违规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
信披违法违规及操纵市场,典型的代表人物是鲜言。2014年1月份至2015年6月份,鲜言控制使用“刘某杰”“鲜某”“夏某梅”证券账户以及14个信托账户共计28个HOMS交易单元(简称账户组),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多伦股份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所得共计约57833万元;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4月3日,账户组合计持有的“多伦股份”持股比例变动两次超过5%,鲜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决定对鲜言操纵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约57833万元,并处以约289165万元罚款;对鲜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鲜言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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