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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1-9月发出监管问询函件2900余份

2017年10月24日08:40 |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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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4日电 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两份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据深交所透露,自2011年试行行业监管以来,深交所不断总结行业运行规律和风险特征,结合深市公司特点,建立了分别针对新兴行业和市场关注度高的传统行业的两套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体系。创业板出台了广播电影电视、药品生物制品、光伏产业链、节能环保服务、互联网游戏、互联网视频、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LED产业链、医疗器械等10项新兴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主板、中小板出台了畜禽水产养殖、固体矿产资源、房地产、种业种植业、工程机械、装修装饰、土木工程建筑等7项传统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发布的零售相关业务、快递服务业务2项传统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分别针对零售行业和快递服务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行业特征与公司业务等多维度对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披露义务进行了规范,着力提高零售及快递服务行业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此外,本次还修订了两份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针对近期市场个别公司在主营业务未变更的情况下涉嫌利用更名炒作的情况,深交所修订《变更公司名称备忘录》,通过完善上市公司变更名称的程序以进一步规范更名行为,并完善了备忘录的具体执行要求。同时,为鼓励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深交所修订了《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备忘录》,鼓励上市公司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

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深交所已逐步形成以上市规则为核心,以规范运作指引、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为主干,以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为补充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目前,深交所现行上市公司相关规则共69件,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4份和业务办理指南19份。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以来,深交所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找漏洞,制定和修订了股份减持、独董备案、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十余项。与此同时,深交所进一步深化“刨根问底”式全面监管,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方位提升一线监管有效性。今年1至9月,深交所共向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发出监管问询函件2900余份,内容涉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外投资、规范运作、权益变动等各方面,发函数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责编:李楠桦、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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