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管辖异议被法院驳回 股民索赔金额突破1亿元

2016年09月13日08:01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人民网北京9月13日电 (吕骞)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人民金融,大智慧提出的管辖异议已经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首批62份民事裁定于9月11日送达冯某等62位原告。

7月22日,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此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上海一中院起诉大智慧索赔。

截至2016年9月9日晚,大智慧先后发布7批诉讼公告,披露全国共有454位投资者起诉大智慧,其中部分案件还起诉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长虹等责任人,索赔总金额100943597.04元。

大智慧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个案诉讼标的额远低于5000万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大智慧公司住所地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故请求上海中院将本案移送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上海一中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法院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应由大智慧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大智慧公司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处于本院管辖区域,因此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裁定驳回大智慧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大智慧负担。

厉律师表示,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虽然管辖规定非常明确,但多数被告上市公司会提出管辖异议,这是被告常见诉讼策略,被告的“缓兵之计”对投资者索赔没有实质影响,预计大智慧还会提出管辖异议上诉,上海高院将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裁定,首批案件最快将在2个月后一审开庭审理。

“目前,我们已经代理两批93位投资者起诉大智慧,索赔金额约2600万元,第三批起诉材料将在9月底前提交法院。”厉律师提醒,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曾买入大智慧股票,并在2015年5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责编:吕骞、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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