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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跨境电商部分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2016年01月07日08:0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北京1月6日电  (记者李丽辉、吴秋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通知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需纳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同时,出口企业需在“单一窗口”平台如实登记其购进货物的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通知明确,享受免税政策的试验区企业,是指在“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企业。


  《 人民日报 》( 2016年01月07日 10 版)

(责编:王千原雪、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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