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业“双录”销售进入倒计时

张昕

2017年07月19日07:58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昕)对于广大市民来说,购买保险最怕的就是被中介或代理人“带进坑里”,事后发生纠纷遭遇维权难。不过,这样的问题今后只需播放录音、录像就能一目了然了!

  近日,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从2017年11月1日起,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都要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根据《办法》,所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保险业内对录音录像这种执行方式统称为“双录”。

  记者了解到,人身保险合同期限一般比较长,销售人员为了提高销售业绩,有时会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或隐瞒重要的告知事项等,而消费者大多不会在购买产品时有意识地保留相关证据,由此,在销售过程难以还原的情况下,销售欺骗误导行为难以查证,消费者利益因此受到侵害。

  对于即将实行的《办法》,明确了可回溯管理内容。电话销售渠道的业务需全程录音;其他实施可回溯管理的,应对销售关键环节(保险销售人员出示证件和相关资料、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等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办法》要求,“双录”视听资料应真实、完整、连续,能清晰辨识人员面部特征、交谈内容以及相关证件、文件和签名,录制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剪辑。保险公司应建立视听资料质检体系,建立质检信息系统,配备与销售人员岗位分离的质检人员,按不低于30%的比例在犹豫期内对成交件视听资料进行质检。

  视听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2年。

(责编:李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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