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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三项任务”释放什么信号?

董希淼 杨芮 唐丽华 王丽娟
2017年07月16日10:31 |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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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15日,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隆重召开。这次会议在全球经济增长趋缓、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召开,具有重要意义,将对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产生深远的影响。与之前历次会议不同的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视。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持续为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提供支持和服务,国际竞争力也得到大大提升。与此同时,我国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也积聚了一定的风险。因此,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提出“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四项原则,强调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扩大金融双向开放,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确定基调、指明方向。

一、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早在五年前,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曾提出“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抑制资本“脱实向虚”。本次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党中央和国务院进一步强调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半个世纪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先后经历了拉美国家债务危机、墨西哥龙舌兰危机、亚洲和俄罗斯金融危机、美国金融危机等影响广泛的金融危机,每一次金融危机对经济体带来的影响几近摧毁性,其余波的处理也对世界经济格局产生持续的影响。究其原因在于这些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体系存在内在缺陷,金融发展和创新长期“脱实向虚”,脱离了实体经济的本质。

面对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形势,此次会议在总结历次经济和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这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下一步,要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要促进“脱实向虚”的资金归位,更多投向实体经济,改善和加大实体企业的金融供给,进一步缓解优质的实体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杠杆率。要建立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无缝衔接和良性循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为导向,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

当前保险业面临流动性、资本不实、声誉等风险,绝大多数传统大中型保险公司经营较为稳健,风险可控,但个别激进公司近年来规模快速扩张,隐藏的风险逐步暴露,如个别金融大鳄借道保险业兴风作浪,个别公司无序举牌冲击实体经济等,未能“真心实意”地支持实体经济。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促进保险业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为险资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保监会近期出台了“1+4”系列文件,明确了当前保险工作的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有助于引导保险业回归本源,坚守保障主业,提高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二、防控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自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结合当年实际和工作任务,制定和实施监管政策,防范和化解我国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但随着我国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趋势加剧,交叉性金融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加大,“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模式存在沟通成本较大、效率较低的问题,难以满足我国金融发展的内在需求,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亟需进一步升级。

因此,在保持“一行三会”模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这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与原有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相比,委员会的职能完整,层级更高,金融监管协调将会是其重要的工作之一。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方面的职责得到强化,在金融监管中角色越来越重要。近些年来,欧美主要国家普遍提升了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此次会议采取的措施,在保持“一行三会”架构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顺应了这样的趋势。

下一步,建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明确委员会的职责边界和议事规则,统筹现有的分业监管机构,提升监管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协调监管交叉性金融风险,通过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加强和提升,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优化金融风险监管覆盖方式,以更好地应对金融机构在综合化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防范引发全面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系统性风险。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我国将继续把防控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工作重点,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做到金融风险四个早即“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要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推进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微观行为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中央监管和地方监管有机结合,按照金融的本质要求进行“穿透式”监管;要深入落实好“三个统筹”,继续实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统一规制,减少套利空间,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同时适时将金融科技发展引入监管科技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深化金融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和开放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全球经济的关联度愈加紧密。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金融对接国家倡议、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识也愈显强烈。这次会议对金融如何助力国家倡议的实施、深化改革开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深化改革方面,坚持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手抓”。这次会议强调,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在直接融资领域,要立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导向,稳妥推进主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及股权众筹市场建设,协同发展场内和场外、公募和私募、股票、债券和期货等分层有序、功能互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提高直接融资占比,拓宽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同时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在间接融资领域,要着重抓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加快大型商业银行战略转型,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消费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金融业主力军的作用,从推进科技金融、发展互联网金融、践行绿色金融、推动开放金融和完善普惠金融体系等多个方面持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发展转型。

在扩大开放方面,这次会议要求“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下一步,应通过拓宽外汇储备运用渠道、扩大“两优”贷款规模等措施,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积极支持资本市场“走出去”;扩大金融机构双向开放,鼓励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为境外金融机构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发展空间;进一步完善QFII、RQFII制度,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投资范围;加大企业境内外融资支持力度,加强跨境监管协作,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上市;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帮助实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以原油、铁矿石为突破口,逐步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特定品种衍生品交易。(作者来源于恒丰银行研究院,董希淼系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责编: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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