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整治险企虚假出资、激进投资行为 防范风险

2017年04月28日19:34  来源:人民网-保险频道
 

人民网北京4月28日电 (张文婷)近年来,保险业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但是,由于部分市场主体动机不纯、急功近利、贪快求全,加之一些监管人员位置不正、责任不强、履职不力等原因,金融市场乱象问题在保险业同样存在。对此,保监会印发《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面对这些市场乱象问题,保监会将坚持不回避、不遮掩,以更强担当精神履职尽责,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稳定。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市场乱象问题集中体现为部分保险机构资本失实、治理失效、投资失控、营销失信、数据失真等方面,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甚至可能引发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为此,保监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市场秩序实现好转。

保监会整治险企虚假出资、代持股等行为

《通知》部署了八个方面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着力整治虚假出资,切实解决资本不实问题。具体来看,集中整治保险公司股东利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通过增加股权层级规避监管、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资金未真实足额到位或抽逃资本金。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机构要对入股资金来源认真核查,确保入股资金真实、自有、合法。如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的情况,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置措施。

此外,保监会还要开展资本真实性专项整治,重点关注股东是否直接或间接通过以下方式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债务资金;信托资金、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利用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有关资金;利用保险公司存单质押获取的资金;通过质押保险公司股权获取的资金。

对存在入股资金来源或股东关联关系申报不实,以及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股东,一经发现,依法采取限制行使表决权、派驻董事等股东权利,直至责令转让或拍卖股权等监管措施,并将有关当事人列入保险业黑名单,限制其在保险业开展投资活动。

二是着力整治公司治理乱象,提升治理机制有效性。《通知》指出,要集中整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因控制权争夺或重大利益分歧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决策机制缺乏制衡,形成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言堂”的情形。

保监会将深入推进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加强投资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禁止代持、违规关联持股等行为。重点核查公司是否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治理架构、公司治理机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排查公司治理潜在风险。

保监会坚决遏制激进投资行为 防范内外勾结

《通知》还提到要着力整治资金运用乱象,坚决遏制违规投资、激进投资行为。《通知》表示,非理性连续举牌,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利用保险资金快进快出频繁炒作股票;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向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盲目跨境跨领域大额投资和并购;将短期资金集中投向非公开市场的低流动性高风险资产等的行为都是监管需要整治的。

此外,保监会还将整治产品不当创新、销售误导、整治理赔难、违规套取费用、数据造假等危害市场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监会各相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制定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及监管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整治市场乱象的主体责任,客观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围绕整治重点,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尽快开展自查。

《通知》要求,整治行动要坚持“严”字当头。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手软,坚决移送司法处理;要加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严肃监管纪律,对于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任性执法、内外勾结等行为,一律依法从严问责。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自查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走过场、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责编:张文婷、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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