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提示九风险 险企要防范房地产投资等风险
人民网北京4月23日电(张文婷)保监会一周内再次警示保险业存在的风险。今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要加强保险业流动性风险、资金运用风险、公司管理和关联交易风险、互联网保险风险等九项风险的防控。
严禁险企变相输送利益 要防范房地产投资等风险
在流动性风险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强化股东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责任。
在资金运用风险方面,《通知》提到,保险公司要建立审慎稳健的投资运作机制,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信息报送和披露,严禁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采用“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保险公司要加强资本管理,防范资本被抽逃、占用,防范增资来源不合法的行为,严防利用不当创新、不当工具虚增资本。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特别指出,要切实防范股权投资风险,完善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投资的决策流程,评估公司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要防范房地产投资的风险,跟踪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投资情况;要防范境外投资风险,跟踪研究国际经济政治形势,谨慎开展境外投资,做到风险可控。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要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加强股东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科学制定战略规划,防范公司战略失偏、失控。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要健全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明确董事会、管理层的权限范围,确保关联交易风险可控。要开展关联交易的全面自查,对关联交易的对手类型、金额大小、资产类别、交易方式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进行自查。要严格落实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披露要求,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
险企要审慎开展网贷平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开展穿透式排查
当前,金融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不稳定性因素并未减少,保险业作为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面临多重因素共振、多种风险交织的复杂局面。
为此,《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外部风险的摸排与管理,防范资本市场、汇率、利率等外部风险向保险业传递和转移。
对新型保险业务要进行研判,切记不可“一哄而上”。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对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要开展穿透式排查,重点关注承保不能直接穿透底层风险的金融产品、各类收益权或债权转让质押变现、网贷平台融资等行为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合理估算风险敞口。要完善信用保证保险内控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操作标准、合规有效。要坚持小额分散经营原则,坚决停办底层资产复杂、风险不可控、风险敞口过大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并做好存续业务风险监测和化解工作。
对目前处于高速发展期的互联网保险,《通知》亦有要求: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互联网保险风险,认清其风险聚集和扩散的可能性。要防范互联网跨界业务风险,不得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要严控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情形的网贷平台合作,避免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要进一步完善风控手段,提高风险识别和监测水平,审慎开展网贷平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通知》还要求加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加强销售行为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查违规套取费用,妥善处置非法集资重大案件及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
出现重大风险 保监会将追究险企“一把手”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要深刻认识当前加强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把风险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保险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防控工作格局,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出现的苗头性、突发性、趋势性风险,要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会以及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掩盖风险。保险公司对违法经营造成损失和风险的人员,要严格追责,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不护短遮丑。
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跟踪督导,确保《通知》中各项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将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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