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强化监管 将保险资金举牌等纳入质询范围

2017年03月15日10:53  来源:人民网-保险频道
 

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张文婷)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近日,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针对社会媒体关注涉及公众利益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等问题,保监会将采取质询函的形式发至保险公司,并在保监会官方网站公示。

《通知》对质询的范围分为了四类,分别为公司治理类、业务经营类、资金运用类以及监管机构关注的其他问题。

具体来看,公司治理类:包括保险公司股权、股东关联关系、入股资金、关联交易、治理运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有关问题;业务经营类:包括保险产品设计、业务模式、销售理赔行为、重大保险消费投诉等有关问题; 资金运用类:包括保险资金举牌、收购、境外投资,以及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保险资金运用等有关问题。

质询对象涉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的质询回复应当采取书面回复的方式,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至保监会,并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及保监会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同时,《通知》对被质询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通知》指出,被质询人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地回答质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回复,或质询回复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信息等情况的,保监会将其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并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经质询和调查核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股东或相关当事人违反监管规定的,保监会将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谴责、责令改正、限制其股东权利、责令转让股权、限制其在保险业的投资活动等措施。

此外,保监会还将把质询情况纳入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 

(责编:张文婷、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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