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健: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保险资金支持经济建设

2017年01月09日08:16  来源:金融时报
 
原标题:孙健: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保险资金支持经济建设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会议从三个方面为保险资金支持经济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积极支持民生工程与国家重大工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继续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要深入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继续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三大战略。

  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发展战略,要求加大力度发展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险资金是民生工程建设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可以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型安居工程等民生建设和重点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2014年,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加大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力度。发挥保险资金优势,积极支持铁路、地下管网、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系统、城市配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完善对基础设施项目主体资质和增信措施的政策要求。加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发展力度,探索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公用事业收益权证券化、优先股以及股债结合、夹层基金等新型投资工具和方式,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同时,鼓励保险资金支持民生项目建设,引导保险机构完善投资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有效商业模式。探索保险资金投资市政债券等新型融资工具,支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

  二、积极促进科技型企业及战略新兴产业等发展

  会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既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也要注重运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要更加重视优化产业组织,提高大企业素质,在市场准入、要素配置等方面创造条件,使中小微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公平竞争。

  促进科技型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是推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服务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既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又有利于使中小微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服务实体经济;还有利于激发新兴市场、新兴业态的市场活力,扩大社会就业和促进社会稳定。

  保险资金是振兴实体经济、提高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资金来源。

  创业投资基金是投资于创建期、创业期或成长初期未上市企业股权的私募投资基金,所投项目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企业和高科技、高成长企业。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新技术、新业态和新产业发展,对实体经济和保险行业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实体经济而言,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体量大、期限长、稳定性较高的优势,缓解当前创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期限短的问题,减轻创业企业的发展压力;有利于发挥机构投资者导向作用,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切实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改革发展战略,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作用。对保险业而言,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利于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扩大资产配置空间,分享经济转型升级成果,改善投资效益;有利于创新投资中小微企业的方式,分散投资风险,提升资金运用效率。

  当前,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条件和时机已经较为成熟。2010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支持保险公司稳步开展成长期、成熟期未上市企业股权和股权基金投资。近年来,行业逐步完善投资管理体制,储备了一批专业人才,积累了一定投资经验,运作总体规范,没有发生大的风险。同时,创业投资市场不断成熟,相关规则逐步完善。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已经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政策基础和市场基础。中国保监会正在积极制定具体政策,支持保险机构规范开展相关投资运作。

  三、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会议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现代保险业是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其核心功能是风险管理,保险资金作为实体经济发展资金的重要供给方,其自身的风险管控对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控,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法规和监管制度,积极构建现代化多层次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非现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强化保险资金运用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好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资产负债匹配和资产托管等监管工具。

  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需要共同努力,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公司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要提高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处置能力,加强事前风险识别和防范,完善事后处置预案,在风险发生时能迅速响应,有效地避免或减少损失;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数据库,完善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现有的数据,完善保险资管产品集中登记系统的数据,开发另类投资的风险监测指标,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监测体系。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

(责编:张文婷、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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