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遭遇理賠難

2017年01月19日08:50  來源:和訊網
 
原標題:“意外傷害”遭遇理賠難

從自駕出行,到出國旅游,近年來,愈來愈多的人們開始習慣於為自己購買一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下簡稱“意外險”),以提前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不過,近期,部分消費者因遭遇“意外”卻難理賠,引起了較多關注。對此,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近日發布了關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消費提示,幫助保險消費者更加正確全面的認識意外險,並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意外險有特殊范圍

根據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第十二條規定,意外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而導致身故、殘疾或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事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作為一項傳統保險業務,意外險起步較早,早在上世紀50年代,國內就曾經開辦了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80年代恢復國內保險業務后,意外險發展平穩,產品日漸豐富,現已逐步形成了航意險、學平險、建意險、旅意險等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險種。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消費提示指出,意外險的“意外傷害”與日常所指的“意外傷害”不盡相同、有其特殊的范圍。通常在保險合同條款裡,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實。因此,“隻有符合保險條款約定的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件才構成意外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傷害,缺少任何一個要件,保險公司將不予賠付。”

“卡式”意外險需激活生效

除此之外,近年來,隨著意外險的日漸普及和運用,與意外險有關的一些問題亦時有發生。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相關負責人提示,保險消費者在消費時需擦亮眼睛,務必做到心中有數。

首先要堅持自主消費。作為保險消費者深惡痛絕的行為之一,近年來,強制銷售意外險的行為在保險監管部門不遺余力打擊下,雖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尚未禁絕。同時,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強制銷售意外險出現了從線下向線上發展的新變化。以搶票APP為例,有不少購票者發現,通過這些渠道買到火車票,付出的成本要更高,尤其是手機APP,有時會在不知不覺間就買了一份交通意外險。上述負責人指出,這種購票強制銷售保險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當您被強制銷售意外險時,應及時向對方主張權益,也可通過撥打12378熱線向保險監管部門投訴反映。”

其次是要仔細閱讀條款。保險合同條款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顯得較為專業晦澀,因理解不一致而引發的責任認定等問題已屢見不鮮。因此,購買意外險前,務必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不太理解、釋義模糊的概念等要及時咨詢。比如閱讀意外險合同條款時,應就“意外傷害”、“責任免除”等關鍵問題與保險公司進行有效溝通,並根據自身情況謹慎選擇。

再次,則要及時報案索賠。保險事故發生后,應及時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收集並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証明和資料,供保險公司作出核定。在提交相關証明和資料后,要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接收保險公司的理賠核定結果。在與保險公司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要及時跟蹤理賠進展,確保理賠金發放到位。

此外,上述負責人還提醒保險消費者,目前不少意外險是以卡式形式售賣,需要自己激活后方可有效。否則,一旦發生意外,沒有激活的卡單將被視為無效保單。所以,當購買卡式意外險后,請根據自己的需要及時進行激活操作,以便充分享受權益。

(責編:張文婷、李海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