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公布25项处罚 17家机构被罚4290万元

2017年04月11日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10日晚间,银监会罕见地一次性公布25项行政处罚,涉及17家金融机构,共计罚款4290万元,其中平安银行被罚金额最高,达1670万元,被罚金额紧随其后的是华夏银行、恒丰银行,两者分别被罚1190万元、800万元。

4月7日,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仅2017年3月29日一天,银监会机关针对票据违规操作、掩盖不良、规避监管、乱收费用、滥用通道、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市场乱象,作出了25项行政处罚决定。银监会昨日晚间公布的正是该批处罚。

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中国信达因为违规收购个人贷款以及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按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隐性担保被罚款共计150万元,同时,中国信达多个分公司因管理不尽职导致风险发生,被罚30万至80万元不等,且共计有8个分公司人员对所在分公司管理不尽职导致风险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或被警告的同时罚款5万元。

被罚1670万元的平安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5项,包括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

华夏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达24项,包括非洁净转让非标资产;商业承兑汇票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的风险漏洞,多个分行违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商业承兑汇票,东莞分行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保理融资等。

恒丰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共计18项,包括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腾挪表内风险资产;将代客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本行自营业务;利用结构性理财产品,将多笔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以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违规将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违规变相接受同业增信;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查审批等。

招商银行、交行均被因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分别被罚50万元、20万元。民生银行也因为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安排回购条件以及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被罚款共计70万元。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渤海银行太原分行、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均因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被罚款20万元,建设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被罚30万元。

(责编:李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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